2月5日,财政部公布了由该部和科技部联合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并主要选择部分大中城市(含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的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进行试点, 对推广使用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
在这里,所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主要是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具体指混合动力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以及混合动力客车、特种汽车。其中与我们关心的国内乘用车有着密切联系的是混合动力乘用车,主要用于出租和公务领域。这两个领域在国内汽车市场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传统汽车的厂商为此常常采用“公关”手段进入采购,那么国内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在国家的明确指引下也将展开新一轮的争抢。
国家有心推动,企业有意配合,买方是否愿意买单呢?这取决于购买单位的实际需求,要看他们怎么算这笔经济账,特别是要转变对待新能源汽车的看法。
限制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个是虽然国内的制造商纷纷表示涉足新能源汽车研发和生产,但具有高科技含量并且大批量生产的车型还比较少,可选择的余地比较小;二是受限于新能源汽车的技术以及配套服务,比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保养等,在各地方还不完善,使用不便;三是价格过高,维护成本也高;四是目前油价趋低趋稳,传统动力汽车依然是人们的首选,不利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五是国内外的经济形势不佳,车市低迷,对新能源汽车雪上加霜;最后是汽车消费观念有待转变。
对于个人来说,是否购买新能源汽车当然要算一笔经济账,对于政府和公共服务部门来说也不能不考虑,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背景的重压之下,国家对政府汽车采购有所压缩和限制,像出租车等营利单位也要考虑综合成本,于是要对上述几个因素进行考量,特别是对于能够得到的补助数额进行一个核算。结果如何,可能会各有各的算法。而对公务用车,虽然相对来说不太注重采购和使用成本,但要说服他们购买和欣然接手新能源汽车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毕竟适合公务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上非常少。
自然,国家下文试点推广,地方必须要积极顺应实施,有些单位不能抗命不尊,因此这种推广就变的有点像行政指令,或者是地方上用来树立政绩的形象工程。
新能源汽车是近年来国家鼓励支持的项目,其最终目的是达到社会化的效果。鉴于种种原因,新能源汽车在国内虽然被看好,但启动起来存在很大的困难,国内的需求一直不旺,特别是私人消费,我们从丰田引进的第一款油电混合的新能源汽车普锐斯的命运就可以见出。对此国家自有考虑,新能源汽车必须要经过示范推广,在建立健全各种服务配套体系,汽车产品技术过关的情况下,才能够走向普通的民众,成为新的汽车发展潮流。国家搞试点推广,通过节能效果评定来鼓励企业提高技术,用补助来吸引市场需求,都有它的实际意义。
示范推广或许会成为新能源汽车正式启动的标志,其效果值得期待。但是,由于示范推广的城市数量比较少,使用范围比较小,受惠的购买方并不是普通的消费者,因此很可能会导致新能源汽车在消费者中间持币待购,这就像是购置税出台之前人们的观望心态。当然,目前的新能源汽车销量非常小,有些厂家提供的产品就是为了出租车等公共服务行业,而对于那些在乘用车上进行新能源开发的汽车企业来讲则意味着一段时间内市场变成空白,比如一些小排量的车型,它们很难成为政府公务车采购的对象。
因此这项补助措施有利有弊,最大的失误是忽视了普通的消费需求,这对相关的汽车企业来说也是不利的。新能源汽车的试点示范推广仅限于少数部门,而它们的需要仅仅是部分车种车型,纵然生产企业的技术会因之而得到提升,但在其他产品领域因为消费者的观望将会无所作为。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此举并不利于国内拉动汽车消费以刺激经济发展的大方向,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有关部门对传统汽车的需求,又不能有效扩大本来就萎靡的普通消费者的需求,不能达到一举多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