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先生告诉我们,他同时也向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所投诉,我们联系到了副所长景先生。
景先生:我们今天上午去公司现场检查了,但是因为公司负责人不在,所以需要在星期四再进一步调查。
记者:星期四再去进一步调查是吗?那您现在手里头所掌握的资料。您看分析这个问题可能会是什么样的情况呢?
景先生:杜先生假如说他的车购买价是32万4千9,它与厂家宣传的资料上36万9千9差了4万块,便宜了4万块,所以我需要进一步调查。
记者:可能问题可能出在这便宜的4万块上,是吗?
景先生:就是,就是。
记者:明白了,因为便宜这4万块,所以它有可能会配置上会有所改变。
景先生:配置就达不到原先的要求。
记者:那他告诉我们说不是它的一个个案,有其他的一些4S店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您认为都是因为价钱降低了,所以配置都给更改了吗?
景先生:有可能。但是具体情况我们需要调查公司负责人,看当时他们怎样约定的。
记者:那您现在从杜先生所提供给您的发票和合同上能看出一些什么问题来吗?
景先生:发票和合同看不出来。
记者:但是只是能看得出来价钱上差了,是吗?
景先生:价钱上我看了,跟那些别的厂家指导价那是不一样的。
景所长说,昨天他们到达绵阳美威行4S店,领导不在,所以调查无法进行,他们和4S店方面已经确认,周四会再次到现场,求证事情的真伪。《天天315》节目也会持续跟进此事,并进一步报道事情的进展情况。如果确认4S店进行欺诈销售,那么杜先生有什么诉求呢?
杜先生:我的需求是所以我想按《消法》的第55条要求它进行赔偿。
专家点评: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武高汉、中国消费者律师团胡钢律师。
经济之声:从法律上来说,在厂家指导价的基础上,如果再把价钱谈低的话,法律上是否会允许的?
胡钢:汽车生产商规定的所谓厂家指导价本身只是一个参考,不能作为消费者与经销商谈判的一个基准。《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不得限定、或者固定转售价格,也就是说因为汽车是由生产商卖给经销商,由经销商再卖给消费者,生产商无权制定这种所谓的固定价格,或者最低售价。厂商指导价只是一个说法,没有必要以此为基准来进行谈判。
经济之声:像今天这个个案,这款凯迪拉克XTS这个典雅版大概售价是36万9千9,就是刚才胡钢律师谈到的厂家指导价,而最后消费者购买的价钱是32万9千9,中间差了4万块钱。相对来说这个4万块钱的差价,对于一辆车来说还是一个比较大的价格浮动空间。如果经销商给消费者便宜了4万块钱,同时又自行把相关配置减低了,比如导航由什么品牌换成了什么品牌,其他什么东西没有了,您觉得这可行吗?
武高汉:这绝对不行,刚刚胡律师说的非常清楚,所谓厂家指导价仅仅是参考而已,并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换句话说在这个价格的基础上打折的现象是一个概念炒作。退一步,即便是统一售价多少元,现在打折了,优惠了消费者,也不意味着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有任何的缺陷。如果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有缺陷,那叫处理品,必须事先告知消费者,处理的原因是什么,因为这个原因,消费者不得再提起诉讼。如果处理品其他方面出现问题,事先未声明,那么经营者还要承担责任。目前这个案子如果属实,我认为经营者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应当按照消法第55条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经济之声: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所的副所长景先生说,他们在昨天的时候去到绵阳的美威行4S店,但是因为领导不在,所以没有办法进行调查。而在此前我们也在跟消费者的交流当中,我们也听说当地有媒体也到过这家4S店,同样是以领导不在,而拒绝了他们采访的要求,没有能够进行相关的调查。但是景所长说他们跟4S店方面已经确认了,周四的时候领导一定会在场,会来求证这件事情的真伪。那么我们也跟景所长有一个约定,就是在他们确认了以后,会给我们节目有一个反馈,看看这件事情到底如何定性。现在一切还在悬而未决,我们只能够假设,假如确实是经销商自行减低配置,是否触犯相关的法律?如果它确实触犯了相关的法律,那么4S店是不是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如果是,它将会受到怎样处罚?
胡钢:本案中所涉及到的凯迪拉克相关车型如果是由中国上海通用汽车生产的,那么上海通用汽车本身的官方网站对于相关的产品的配置是有详细的列表的。在这种背景下,如果经销商在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产品配置和它生产商在官方网站上,或者其他的宣传手段上公布的是一致,特别是有所减少或者减损的话,那么经销商本身就构成产品的销售欺诈。
另外这个产品的价格,美国的凯迪拉克官方网站同样一款车型,它在中国生产商生产的,合资厂商生产的最低售价35万,而美国是27万,价格只是我们的7成多。我们的配置是发动机是2.0T,而美国是3.6双涡轮V6发功机,也就是说如果考虑到发动机和其他价格,中国的消费者获得的所谓同样品牌、同样型号的一款汽车产品,实际上付出了比美国人更高的价格,而获得了更低的配置。
这种情况是相当具有典型性的,和我们2005年三个部委制定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所明禁的纵向垄断行为是密切相关的。根据相关专家还有很多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呼吁,这么一个2005年的部委规章已经明显违反了2007年制定的《反垄断法》和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立即废止。
经济之声:从法律上来说,如果说杜先生能够获得相应赔偿,会怎么赔?
胡钢:一种比较温和的方式,无非就是减配所形成的价差的双倍,或者现在如果说构成需要的话,可能三倍来进行赔偿。如果要求更猛烈一些可以按照整车价格来进行要求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