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湖南、海南、陕西等多地相继就公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召开会议或出台文件,就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作出安排。《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情况自查登记表》也逐渐下发地方各级党政机关。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中央密集部署“公车治理”工作以及各种治理细则的相继出台,各地的种种尝试,新一轮公车改革已全面展开。
湖南省纪委副书记赵均田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坦言,公车治理首先要控制“量”,目前省纪委与财政、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已达成“暂停购置新车”共识,但即便如此,处理现有的超编车辆也问题重重。因为处理过程中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超编公车,此前曾采取过对超编车拍卖方式,但必须降低价格,无形中就造成资产流失。
停购新车 各地整治公车的“头啖汤”
上周,河南公布了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在新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下发之前,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原则上一律暂停配备公务用车。
“暂停购置新车”,也是各地在此轮公车治理中所普遍的“头啖汤”。南都记者了解到,在近期刚开始的浙江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期间,同样规定,“全省将暂停审批、购置公务用车”。同时,陕西、湖南、海南等省近期出台的实施办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其目的用浙江省纪委相关负责人的解释:“防止‘边治边乱’”。
5月中旬,河南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临时机构“公车治理办公室”,以保障此轮公车治理顺利进行。“这是为了贯彻新的公车使用标准”,一位赵姓工作人员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公车数量已相当庞大,如果公车数量持续攀升,将为贯彻新标准和改革带来更大困难。
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调研数据显示,目前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这里面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
控制现有公车数量、保证数量不增,也被认为是公车治理的先决条件。
湖南省纪委副书记赵均田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坦言,公车治理首先要控制“量”,目前省纪委与财政、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已达成“暂停购置新车”共识,但即便如此,处理现有的超编车辆也问题重重。因为处理过程中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超编公车,此前曾采取过对超编车拍卖方式,但必须降低价格,无形中就造成资产流失。
但也有的地方对“停购”设置了前提,比如海南,根据近日印发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显示,尽管要求在中央治理公务用车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至重新核定编制和配备标准前,原则上暂停新购置车辆。但也补充“确需购置的,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
但各地的“停购新车”并未一劳永逸,其前提是“新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下发之前”。一旦新标准下发,“停购令”随即消失。这是否能有效遏制公车乱象?
有分析认为,我国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主要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编制管理、标准控制、按需配给、单位所有的模式。
赵均田认为,新一轮的公车改革,关键需在公车编制和财政上进行严格控制,增加新车一定要严格审批;不仅要重新核定编制,财政审批要根据单位的公车配备编制进行经费控制。如个别单位需增加新车,可在现有公车中进行“调剂”,对于公车控制,需本着“宁缺毋滥”态度。
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看来,公车治理的最大障碍就是专车改革,因为目前享受专车的人在主导公车改革。但对于“停购新车”,则完全可行。因为目前已享受专车的人已有车,不会造成自身的利益冲突。
但竹立家同时建议,即使新标准出台,也需要遏制各种机会购置新车,因为如果此次公车改革仍保留大量空间和细则,以各种形式保留公车,仍无法从本质上进行整治。
明确总量 各地进入公车自查阶段
4月1日,北京首次公布公车数量为62026辆,成为全国首个公布公车数量的地区。
据媒体报道,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将从5月份开始展开新一轮公车治理专项行动,这类“机动”用车将在该行动中纳入登记自查的范畴。对违反中央或地方、部门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以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处理。
目前,多地公车治理行动相继展开。
5月,一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情况自查登记表》下发至各地党政机关,对公车实行排查登记。河南“公车治理办公室”也于大约半月前转发了这一登记表。据一相关负责人透露,车辆排查表细致到针对省部级、厅级等各级政府。河南也要求各级单位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小组”。
无独有偶,5月23日上午,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杭州召开“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培训会议,全面部署浙江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由此,标志着浙江省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已全面展开。
陕西近期下发的实施方案指明“从即日起至2011年年底,公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铺开。”要求各市(区)(包括:党委、人大、政府、纪委、政协、检察院、法院)和省直机关各部门需按照有关要求文件,填写登记表,注明“相对固定用车”、“保证工作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于6月20日前上报。
南都记者了解到,按照5月9日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培训会议,此次专项治理的时间表从4月下旬开始,到今年年底结束,从启动开始将分为若干阶段持续推进。目前,各地相继进入数量统计排查阶段。
对于整治进度,各地时间表不一。
比如湖南和海南等地,整治期限就是“从方案下发至今年底”。而广州最快将在今年6月对包括市管干部在内的全市公务车实行更严格的监督管理。
“苛刻”标准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下发
近日,一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在网上引起热议。部分媒体称,这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而尚未对外公布”的“治车新标”。昨日,一位内部人士向南都记者证实,中央办公厅的确于4月底下发这一文件,相当于新的公车使用标准。按照惯例,文件应下发至县处级地方政府。
然而,河南、湖南等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仍表示“还未收到文件”。河南省纪委一名工作人员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坦言,自己仅从网络上看到了文件内容,但单位并未收到文件,“可能是文件下发过程需要时间”。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辆配备,且只能配备排气量不得超过1.8升、购价不得超过18万元的车辆。
相比此前标准,2004年规定仅为“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而部长级干部则可配备排气量3.0升(含)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可使用排气量3.0升(含)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这一规定相比此前可以说更为‘苛刻’,但也是切实需要,因为目前公车太多了,必须首先从数量上进行控制”,河南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治理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坦言,在这一新规公开实施前,各地都会制定地方政策“过渡”。
事实上,此前,中央已两次出台过公车使用办法。1994年出台《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开启了我国“公车改革”之幕。此后数年间,部分中央机关和广东、浙江、江苏、湖南、重庆等省市的部分地区启动车改试点。到了2001年,江苏省从单个乡镇车改试点起步,扩展到300多个乡镇。此后,湖南资兴、浙江杭州、义乌,江苏的江阴等地,都相继加入。
10年后的2004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同年6月,国家审计署、国家宗教局等国家机关,及北京、上海、广东、湖北等20多个省市进行公车改革。
随着《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下发,有分析认为,“史上最严格”的新一轮公务车改革即将掀起高潮。
“公车改革的路径和方向是取消公车”,竹立家认为,配合此轮改革所出台的新的公车使用标准,建议其可以保留少量公车,比如外交、安全部门等,但必须控制数量。如果此次公车改革仍保留大量空间和细则,以各种形式保留公车,仍无法从本质上进行整治。
公车治理中央时刻
去年12月28日 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今年1月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将公车专项治理列为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强调要认真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
今年3月初 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1年(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等支出原则上“零增长”,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今年3月7日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原副书记李宏公开表示,中央已下发公务车管理办法,规定省部级官员配车,使用年限从五年一换变为八年一换,被提升职务后,也不能换车,明确“车随人走”。
今年3月23日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并在今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含其中。
今年3月25日 在国务院召开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强调,中央国家机关公车改革今年要拿出方案,在一些部门试行。
今年4月25日 贺国强强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今年5月9日 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北京组织召开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培训会议。一名与会人员透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了每个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表,完成登记后还要进行重点检查,专项治理后还要衔接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