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以及校车驾驶人进行审验时,按照《驾驶人审验规范》的规定进行不少于三小时的学习教育。
据介绍,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内有记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以及校车驾驶人须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交警部门岑村车管总所或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四个县级车管所(市区内白云、东山、黄埔、芳村、海珠五个车管分所暂不办理此项业务)办理驾驶人审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