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7年坎坷路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今年已进入第八个年头,继去年发布意见稿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后,今年初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称二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一稿相比,虽然多项条款均有利于消费者,但在一些诸如退换货等核心问题上仍争议不断。
汽车行业的投诉量之所以猛增,问题的根源在于汽车没有“三包”的规定。汽车一直被排斥在商品“包修、包换、包退”规定之外,造成经销商、生产厂家以及消费者之间权利与义务不清。等到出现了问题,往往互相扯皮,推诿不决,进而引发消费者投诉。
早在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草案)。至今已经过多次讨论,但由于牵涉面广,特别在如何平衡厂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问题上一直争议不断,致使7年来这些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重要法规“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目前质检总局仍未就汽车“三包”修订和出台列出具体的时间表。但是在第二次公开征集意见后,业界毫不怀疑,这一次汽车“三包”政策真的要出台了。不过,从二稿的主要内容来看,业内对政策的执行力度仍充满担忧。其中,消费者对于“三包”及退换货期限延长的条款修改并不买账,增加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也并不被看好,同时对于悬而未决的折旧费等依然充满争议。
对比起来,欧美一些汽车市场成熟国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可谓不遗余力。比如美国的汽车质量立法顶住了制造商的重重压力,完全站在了消费者的一边。对于真正的质量问题,没有繁复的举证与诉讼环节,退车、换车是非常通畅的流程。一旦上升到诉讼层面,企业可能面对的将是天文数字的判罚,这也是为什么汽车厂家往往优先或者只召回在美国市场销售的缺陷车辆的原因。
目前的汽车消费市场环境,跟7年前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仅靠一部汽车“三包”规定,已不足以解决所有的问题。而就是这样一部行业性法规都迟迟难以推出,究其原因,举证难、鉴定难、实施难是汽车“三包”出台难的理由。但从长远来讲,“三包”规定的出台,将增强汽车厂家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意识,推动中国汽车消费真正走向成熟有序。无论是行业的发展需要,还是消费者日渐强烈的维权需要,“三包”出台之路走得太慢,而力度也相对太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