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拿钱消分 升级监控设施来堵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承德、廊坊等地存在一些人勾结个别民警消除交通违法记分的现象。
张长青表示,“拿钱消分”的漏洞,是可以通过对监控设施的升级来“堵”上。他解释说,将交管部门的监控设施升级之后,要求必须是驾驶员本人前往缴纳罚款,在缴纳时,将当时的监控录像调出来后进行比对,就能有效避免这种靠他人“拿钱消分”的情况发生,拿钱去买分的“黄牛”也将再难有“市场”。
跨年衔接如何处理
跨年度的交通违法记分、驾驶证实习期、驾驶人考试等新旧规定衔接问题将如何处理?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回答了有关问题。
跨年处理违法行为怎么办?
遵循“法不溯及既往”
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所以“不会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对违法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的,记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记分按照新规定执行。
跨年度实习期怎么办?
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执行新规定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即2013年1月1日前初次申领取得驾驶证且在实习期内的,仍执行原有实习期管理政策;增驾取得驾驶证且未满一年的,不纳入实习期管理。
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延长实习期的依据,不作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的依据。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记分、事故和审验记录,才作为延长实习期、降级的依据。
跨年度考试怎么办?
之前已合格的成绩有效
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之前已考试合格的成绩(包括科目二桩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对2013年1月1日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
同时,2013年1月1日起,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对2013年1月1日前已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