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4S店规定必须由其代理上牌,并将其作为消费者买车的前提,不交“上牌服务费”就不能提车,就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
“在新车销售市场,目前4S店还处于垄断地位。如果4S店强制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新车的同时必须由4S店代为上牌,相当于利用其垄断地位制定‘霸王条款’。”贺强解释说,既然法规没有规定必须由4S店代办上牌服务,那么消费者当然有权拒绝购买这项增值服务,“4S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服务并收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购车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贺强说,目前,4S店大多采用统一的格式合同作为交易凭证,消费者对合同的具体条款往往一瞥而过,忽略了费用的具体构成。根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用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尽到合理提示和说明的义务,未尽到该义务的,除非消费者同意,否则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
贺强认为,不管4S店收取什么服务费,都需要告知消费者,同时必须征得消费者同意,“如果4S店在签合同前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那么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该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