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85次召回形成强烈反差的是,仍有许多消费者的投诉,并未得到有效解决。作为汽车“召回”政策,只有某一款产品大批量出现严重设计缺陷和安全隐患,才会实行召回。但据了解,始终牵绊消费者最多,也是投诉量最大的其实是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合同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
很明显,在不涉及汽车召回的情况下,汽车“三包”具有更严格的质量监管和更有力的保护措施。从某种程度上讲,汽车“召回”与“三包”的同时实施,能将中国汽车消费的保护网越扎越紧。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董扬表示,汽车“召回”和“三包”是对消费者不同形式的保护,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召回是针对安全缺陷,“三包”是对安全缺陷以外进行规范。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曾表示,汽车召回是汽车“三包”服务的前提。而随着召回《条例》通过之后,汽车召回将有法可依,“汽车三包”的相关难题可以逐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