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14日。
根据车船税法的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据此,征求意见稿作出规定,指出,“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
征求意见稿规定,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和减免税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综合考虑本地区车辆保有情况和税负状况;
(二)乘用车应当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三)客车应当依照大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中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分别确定适用税额;
(四)根据本地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