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本市延长提前淘汰“黄标车”(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标准的柴油车)补贴政策的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为鼓励“黄标车”车主提前淘汰更新车辆,对提前淘汰更新的将给予补贴,淘汰“黄标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照小型车到大型车,从6000元—18000元人民币不等。
天津市国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是“黄标车”回收网点,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车主,须提交《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表》和《车辆有关信息确认表》,并包括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车主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20个工作日内,回收车主交售的车辆,为车辆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向车主出具《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审批表》。最后,车主带着相关完成手续材料,到指定银行领取补贴资金。
淘汰条件
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2013年9月26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提前报废的本市籍“黄标车”:
1.注册登记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重型、中型、轻型载货车;
2.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的微型载货车;
3.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的大型、中型、小型(含轿车)、微型(含轿车)营运载客车;
4.注册登记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的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车;
5.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以后的小型(含轿车)、微型(含轿车)非营运载客车;
6.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的专项作业车。
(二)将提前报废的“黄标车”交售给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