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国家层面出台6项新能源汽车政策。其中包括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路测法规;免购置税新能源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管理办法;车企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等重要政策。
地方层面,北京、海南、深圳、广东、广州、长沙、长春、山西、郑州等地出台26项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其中北京机动车限行延长一年,纯电动车不限行。海南将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深圳发布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试点方案。长春发布智能网联路测法规,长沙发布智能网联路测法规细则。广东2018-2020年建设城际快充站108.5对。广州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30万辆。山西2018年新能源汽车产能将达30万辆。青海、深圳、福州、大连、福建莆田、潍坊、东莞发布充电新政。西安、贵阳、开封、宁波机动车限行,新能源汽车不受限。
部委政策
1、三部委印发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
4月11日,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明确,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应符合的条件。测试车辆应在封闭道路、场地等特定区域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省、市级政府发布的测试要求以及测试主体的测试评价规程,具备进行道路测试的条件。
测试通知书应当注明测试主体、车辆识别代号、测试驾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测试时间、测试路段等信息。其中,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临时行驶车号牌规定的行驶区域应当根据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测试路段合理限定,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应当超过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测试时间。
规范明确,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要求,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
2、三部委公布免购置税新能源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4月2日,工信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公告指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一)为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二)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
(三)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四)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目录》内企业、车型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法规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3、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管理办法发布
4月26日,中汽协和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联合启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和氢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申报工作,4月26日起正式启动第一批白名单的申报受理工作,白名单受理为不定期制,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同日也发布了《汽车动力蓄电池和氢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暂行管理办法》,在企业、生产条件、技术能力、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将对企业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每3年对白名单内的企业进行复评,白名单企业如有违规将被撤销其白名单资格。
4、工信部发布机动车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月18日,工信部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简化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类别、优化车辆产品准入管理程序和方式、推动车辆生产企业集团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改装车管理、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创新及应用、推进车辆产品准入系族化管理等具体改革措施。
征求意见稿指出,工信部依据技术审查结果和公示复核结果对受理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等信息。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准入许可后,车辆生产企业方可以生产、销售相应的车辆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已经取得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
5、商务部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特斯拉等纯电动汽车在列
4月4日,商务部公布对美国加征关税商品清单。其中,“同时装有点燃(压燃)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及驱动电动机、可通过接插外部电源进行充电的其他车辆”、“仅装驱动电动机的其他车辆”等商品名称赫然出现在清单中。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遭受重创的车企首当特斯拉,其次是尚未国产的进口车。数据显示,特斯拉2017年进口到中国的数量是1.7万辆,同比增长51.6%。
6、四部委启动2017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
4月19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明确,各级牵头部门提交本地汽车生产企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对于2015年度、2016年销售上牌但未获补贴的车辆按照对应年度补贴标准执行。
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党政机关公务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即可获得补贴。
地方政策
1、北京机动车限行延长一年,纯电动汽车不限行
4月2日,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指出,自2018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7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值得注意的是,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不限行。
2、海南将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
4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共享经济发展新模式,在出行、教育、职业培训等领域开展试点示范。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在海南岛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
3、三亚规定充电服务费标准,电动公交车上限为0.8元/千瓦时
4月2日,三亚是发改委发布《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三亚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不包含电费),上限标准为,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为0.80元/千瓦时,其他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为1.00元/千瓦时。
4、广东发布高速路充电设施建设方案,2018-2020年建设城际快充站108.5对
近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广东省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方案(2018-2020年)》,到2020年,初步建成充电服务基本保障充分、充电补电及时高效、干线车辆畅行无忧的城际充电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广东省与周边省份、珠三角地区、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干线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互通。优先推动建设省内国家干线高速公路“一纵一横两辐射”(京港澳、沈海、长深、广昆高速)与珠三角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的城际充电设施,同步稳步推进粤东西北区域干线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建设。
为实现2020年初步建成充电服务基本保障充分、充电补电及时高效、干线车辆畅行无忧的城际充电服务网络体系,规划2018至2020年建设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108.5对,其中新增89.5对,2018年建设28.5对,2019年32对,2020年建设29对。
5、广州发布汽车产业2025战略规划,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30万辆
4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汽车产业2025战略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广州市新能源汽车产能达30万辆,进入国内前五位。到2025年,广州市新能源汽车产能达100万辆,进入国内前三位。
到2020年,智能网联汽车实现产业化并达到有条件自动驾驶水平(L3),驾驶辅助水平(L1)和部分自动驾驶水平(L2)新车装配率超过50%,智能网联汽车与国际同步发展。广州市的中国品牌汽车实现批量向“一带一路”国家出口,并逐步实现向发达国家出口。到2025年,智能网联汽车实现产业化并达到高度自动驾驶水平(L4),驾驶辅助水平(L1)、部分自动驾驶水平(L2)和有条件自动驾驶水平(L3)新车装配率达80%,智能网联汽车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6、长沙出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
4月16日,《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实施细则》包括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测试申请条件、测试申请及审核、测试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测试区将逐级申请、逐级开放、分类监管,增强交通安全风险可控性,这在全国智能驾驶测试方案中尚属首创。具体而言,第一级测试区为湘江新区智能系统测试区,含封闭式测试环境和半开放式测试环境;第二级测试区为开放式道路,指不禁止社会车辆、行人、牲畜穿行,但设有明显测试警示标志的道路测试区。测试申请将逐级开放,随着测试级别的提高,对智能驾驶技术标准要求也就越高。测试主体和车辆必须在第一级测试区测试满一定的时间、达到一定的技术标准,才能进入第二级测试区进行测试。
《实施细则》要求,测试驾驶员需具有50小时以上自动驾驶学习和训练经验,其中实际驾驶操作训练时间不低于40小时;规定每个测试驾驶员每天累计进行测试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保证人员和道路交通安全。此外,结合长沙产业特色提出了特种(专用)车辆允许参与道路测试。目前长沙多家企业在研究无人驾驶的工程车、清扫车等,长沙将同时为这类产品研发、试验提供测试标准和场地。
7、长春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
4月16日,长春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发布《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对测试主体、测试车辆和测试驾驶人等提出要求。
管理办法指出,测试车辆应当在第三方机构封闭测试场地进行充分实车测试,经推进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申请进行道路测试。
测试车辆应具备常规机动车辆驾驶功能,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模式的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
测试驾驶人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并与测试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测试驾驶人每工作2小时应当休息30分钟,且每人每天累计进行测试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管理办法还指出,测试车辆在进行道路测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情节轻微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暂停测试主体事故车辆测试工作。测试主体向第三方机构提交失控状况自评报告或者提交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方可申请恢复测试。测试主体未获得第三方机构允许恢复测试工作前,不得继续进行道路测试。测试主体被暂停测试工作后,测试主体需自被暂停测试工作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经第三方机构认可后方可恢复测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