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被列入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一般体现在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其中对小汽车按不同车种排气量大小设置了3档税率,针对厂家征收。
现行汽车消费税税率
目前,我国根据不同车种排气量的大小设置了3档税率。其中,微型轿车(气缸容量小于1000毫升)税率为3%,普通轿车(气缸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毫升、小于2200毫升)税率为5%,高级轿车(气缸容量大于或等于2200毫升)税率为8%,轻型越野车(气缸容量小于2400毫升)税率为5%。
新汽车消费税要点
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的汽车消费税有几大区别。一是将目前的轿车和越野车子目合并成乘用车子目。二是乘用车消费税分为5档,即排气量小于1.0升的税率为3%;排气量1.0升(含)至2.2升的税率为5%;排气量2.2升(含)至3.0升的税率为9%;排气量3.0升(含)至4.0升为14%;排气量4.0升(含)以上征收20%消费税。三是对24座以下客车,排气量小于2.0升的,仍适用现行的3%税率,对排气量2.0升(含)至3.0升的适用5%税率,对排气量在3.0升(含)以上的增设8%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