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是众多关注车内空气质量的消费者之一。
2004年北京发生首起消费者起诉车内苯超标导致乘客患白血病死亡的纠纷,虽然原告最终因国家尚无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和证据不足等原因败诉,但车内空气质量问题从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消费者最关心标准的实用性
是不是标准出台后,所有在市场上出售的车辆都将符合标准?
目前,我们从国家环保部公开渠道没有得到限制标准草案的内容,但可以看到去年年底国家环保总局(现国家环保部)发布的《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这个方法只是一个指导性标准,并非强制性标准。如果今年11月出台的“车内空气污染物限值标准”也是指导性的,就没有太多实际意义。
吴女士最关心的是,测试是否方便和测试费用的高低。“我希望对车内空气进行测试的地点能多一点,费用低一点。”
专家期望标准科学可行
我们就这些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务副秘书长杜芳慈认为,随着汽车社会的发展,人们重视车内空气质量是一个趋势。“但是,在确定空气质量不合格后,追溯污染源将是一个难题。”他说。
一位业内专家表示,目前欧洲和美国都没有类似的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因为制订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存在技术难题。他说:“车在阳光下暴晒两个小时与在地下车库存放两个小时,测试出的结果肯定大不一样,因为高温会导致更多的污染物释放。所以测试首先要有统一的测试条件,而这样的条件必须非常细化,比如测试时发动机是启动还是不启动?把测试仪器放进车内,是用1秒钟还是1分钟等。”
促进厂家使用更加环保的材料
“标准是一个依据,是判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的基础。如果没有标准,即使对车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没有法定的标准可以衡量,消费者维权则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另外,标准的出台也使得消费者在判定所购汽车质量是否合格上增加了一项验收标准。从这些角度看,车内空气污染物限值标准的出台是一大进步,对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增加了一层保障。”北京北方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杨健在接受采访时说。
当我们询问,如果标准出台,类似2004年车内苯超标纠纷的判定是否有据可依,杨健说,有了车内空气质量标准,消费者可以在根据标准检测后,判定是否存在车内污染。不过,标准只是认定事实的依据,事实的发生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是消费者维权时必须要证明的问题。
由于标准的制订存在一定的争议,原定2004年年底前出台的计划已经推到了2008年。“车内空气污染物限值标准”一经出台,会给国内汽车制造业带来不小的影响,将促进汽车生产企业使用更加环保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