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TO)首次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称其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认为这一行为违背了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美联社以“世贸条例首次对中国不利”,路透社以“美官员:美国赢得对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规则的官司”为题进行了报道。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周世俭在接受环球时报•环球网采访时表示,世贸组织的这项裁定毫无公平可言,是对发达国家的明显偏袒,中国并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世界贸易组织首次作出不利中国的裁定
13日,英美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世界贸易组织接到美国、欧盟及加拿大的投诉,初步裁定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所征收的关税与进口整车关税达到相等额度,违反了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初做出的逐步开放市场的承诺,要求中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履行成员国责任。
世贸组织认为中国对汽车零部件所征收的关税阻碍了国内汽车生产商采用进口零部件,这将减少美国、加拿大以及其他欧盟国家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欧美国家2006年曾向世贸组织投诉,称中国对占车价60%或以上的外国进口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变相逼迫中外合资或中国汽车制造厂家使用中国自产的汽车零部件,同时宣称外国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将生产地转移至中国,导致欧美相关行业工人失业。
世界贸易组织可能在今年第二或第三季度公布相关调查结果。对此,享有上诉权利的中国方面表示,对占车价60%或以上的外国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等的进口关税是为了防止进口商避税,目前中方所采取的措施与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完全相符,不存在歧视外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的问题。
由于这是中国入世后世贸组织首次作出的不利于中国的裁定,欧美发达国家更是在此问题上表现出强硬态度。《纽约时报》在报道中称,如果世贸组织的最终裁决有利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而中国方面又拒绝对现有汽车零部件关税政策进行调整,上述三国将有权对中国实施制裁。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周世俭在接受环球时报•环球网采访时表示,世贸组织的这项裁定毫无公平可言,是对发达国家的明显偏袒,中国并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诸如奔驰C级等“入门级”豪华车因国产化率较低最易受影响
世界贸易组织在为发达国家说话
周世俭说,中国对进口的整车征收25%的关税,对汽车零部件征收10%的关税,这一征税差别明显。许多汽车生产厂商大量进口汽车零部件,在国内组装为成品车,而后进行销售。这样,通过进口零部件组装成的汽车比直接进口的整车价格便宜,变相规避了至少15%的关税。中国采取的相关措施不过是在防止外国新车化整为零,避开关税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做法没有歧视外国生产商,更没有排斥他们的意味。世界贸易组织的这种无端指责根本站不住脚。
正确利用WTO相关规定,趋利避害谋求发展
周世俭说,中国应该学会在WTO的框架下正确运用相关规则维护自身利益。以上述事情为例,中国应当坚定立场,绝不妥协。我们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一方面能够防止进口避税,另一方面能够鼓励中国企业自主创新。如果我们对进口零部件不加以限制,我国企业就会成为纯粹的零部件进口商,进而沦为外国汽车制造企业的纯组装基地。这样会严重阻碍中国汽车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发展。
中国人对此要有平常心
在被问道如果最终裁定中国败诉会产生何种影响时,周世俭表示,即使败诉也不会有任何影响。在世贸组织历年的裁定中,欧美发达国家败诉案例最多,中国人不必为此背负过多心理包袱,毕竟世贸组织的规则是发达国家制定的。我们要有一颗平常心,尽量从失败的教训中学会总结经验,学会更好掌握世贸规则,以更加积极的心态参与国际竞争。而且在最终裁定下来之前,我们还有一定的时间可以利用,应该在这期间大力进行自主创新。
中方表示:正认真研究WTO裁定
新华网日内瓦2月14日电(记者刘国远)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14日在一项声明中说,中方正在认真研究世贸组织专家组关于欧盟、美国、加拿大三方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一案的初步调查结果。
声明说,中方正在认真研究世贸组织专家组向各当事方散发的中期报告(初步调查结果),准备向专家组提交评论意见。中方尊重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在专家组作出此案的最终裁决之前,不对报告进行评论。
据世贸组织相关人士透露,世贸组织专家组13日向欧、美、加、中四个当事方散发了关于汽车零部件争端的初步调查结果,结果基本上支持欧、美、加的观点,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违反相关贸易规则。
专家组的初步调查结果要经过各当事方大约三周时间的审阅和评论之后才能成为最终结果,而最终结果还要经过全体世贸组织成员审议并通过之后才能成为正式裁决。按照争端解决程序,当事方还可以就正式裁决结果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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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背景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自2005年4月1日起我国对汽车零部件进口开始实施新机制:《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进口汽车零部件在国内组装整车进行销售的汽车生产企业,所进口的汽车零部件凡构成整车特征的,必须按整车适用税率征税,由此前的10%调整为25%。
这些进口关税税率被提高的汽车零部件包括车身、发动机、变速器、底盘、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等,一般都可用于拼装整车。商务部官员称,提高这些汽车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的作法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防止一些企业进口大量零件拼装汽车导致中国关税流失。[点此看《办法》全文]
《办法》实施的后果:两款凯迪拉克车型、别克荣御和吉普大切诺基停止国产改为进口
2006年6月,上海通用的凯迪拉克CTS/SRX和北京奔驰的大切诺基宣布停止国产,全部改为进口车销售。这是国家出台《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一年后,最早作出反应并停止国产的两款车型。该《办法》首次对在中国生产的车型是否属于“国产”作了明确的界定,比如,只要进口车身和引擎两大总成装车,就算“构成整车特征”,或进口上述两大总成之一与其它若干总成,或价格达到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者,也算“构成整车特征”,就要按照整车税率交纳关税。按照该办法,很多所谓国产的高档车都不符合《办法》的规定。
据悉,这两款车就都属于所谓的“小众车型”,在生产批量上都不大,很多主要部件都不可能国产,需要依赖进口,因此很难达到国家规定的国产化标准。从成本方面来考虑,如果投入巨资建立零件制造工厂,要想不亏损或者很快收回成本是很困难的。而如果是按照进口整车的方式在国内组装,则完全失去了国产化的意义。
争端始末
【端倪初现】2005年11月 欧盟欲诉中国部件进口机制
【煽风点火】2006年2月 美国加入欧盟队伍欲诉中国
【渐入高潮】2006年3月 欧美就该起关税问题诉诸WTO
【矛盾激化】2006年4月 中方对欧美诉诸WTO表示遗憾
【事有转机】2006年4月 中方接受零部件关税磋商请求
【再掀波澜】2006年5月 中方回应:即使败诉也要把关
【最新进展】2008年2月 世界贸易组织(WTO)首次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