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提到,公路虽是公共产品,但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实行免费修建。它的资金来源不是税收就是收费,而收税和收费之间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取消收费的结果就需要大幅增加税收。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认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在我国公路网中,97%左右的普通公路不收费,它 采取向车辆用户普遍征税的方式建设。3%左右为收费公路,采用收取通行费的方式建设,并且为民众提供高效率、高水平的通行服务。目前,这种收费与收税制度 的选择,兼顾了公平与效率。
■名词解释
政府收费公路:即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收费时使用财政票据。由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将融资方式由“贷款”转为“举债”,目前更名为政府收费公路,未偿还债务前称为偿债期。
特许经营公路:即经营性收费公路,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规定此类公路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目前统称为特许经营公路,其经营收费期间称为经营期。
关注2
融资方式调整
政府收费公路举债纳入预算
之前,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采用交通主管部门向银行贷款方式修建,实行“统贷统还”。修订稿提到,未来,政府管理的收费公路建设、改扩建资金将 “统借统还”,即统一采取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方式筹集,债券实行总量控制,用通行费统一偿还,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发放债券主体为省级人民政府。也 就是说,“贷款修路”改为“举债修路”。
>>释疑
为何要从“贷款”转为“举债”?可控制总量资金监管增强
相关财税专家表示,之前,实行贷款修路其实施方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未来,更改为由省级人民政府发行专项债券,债券实行总量控制,而且要纳入预 算管理。政府预算要经过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这就为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增加一道关,避免职能部门挪用资金或者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
上述专家认为,目前职能部门在贷款中,如果出现管理不当,造成的财政风险都由政府来“兜底”,“统借统还”降低了政府收费公路的融资和运营成本,同时,也降低了政府性债务风险。实行总量管控就是降低风险的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