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6家打车软件运营商被“招安”
对此,记者致电北京交通委询问具体情况。按照其相关负责人要求提交了采访函,可三天后仍旧给出“尽快答复”的回应,当记者追问具体答复时间时,对方表示“不一定,会尽快”。截止发稿前,依旧未给出具体答复。
随后记者采访了“嘀嘀打车”“摇摇打车”等较为普遍的手机电召服务运营商,“摇摇打车”表示已通过审核,会更改名称“96106摇摇招车”,“嘀嘀打车”也会统一更名,并表示只需进行版本升级即可应用“96106嘀嘀打车”。据了解,目前,已有6家打车软件运营商有意“转正”。
据悉,目前市民可通过进入96106官网、直接拨打96106以及手机电召三种形式进行即时或预订召车。
交通部门或尝试预付费制度
据了解,根据电召中心规定,市民通过电召电话预约成功用车服务,但无故违约达到两次以上(不含两次)1年内不享受预约承诺。如用车人确有事无法用车,可提前拨打预约电话取消用车,这就不算违约,只要驾驶员尚未达到预定目的地,订单依然可以取消。
为了提高乘客守信程度,今后各调度平台将尝试预付费制度。遇到一些乘客约车成功,司机抵达目的地后,却无法联系上乘客的情况,交通部门将从其预付费中进行罚款。
律师质疑:备案制度或为变相行政许可
此外,《细则》明确,手机电召服务运营商应与出租汽车调度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绑定服务、联合调派,合作协议文本在本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手机电召服务运营商应用软件须经本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获得授权许可,接入行业统一电召服务平台。并提出,官方打车软件不得嵌入商业广告,也不许加价。
对此,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律师赵占领对媒体表示,《北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其中的备案制度实际上是变相的行政许可,交通主管部门在没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无权设行政许可的。政府有没有足够的理由叫停打车软件,就从准入门槛和管理条件上做文章,使手机叫车软件这个行业成为半行政化、半市场化的状态,不利于这个行业的发展。
并且,赵占领对《细则》中“软件不得嵌入商业广告并不许加价”表示质疑,“不允许加价,勉强说的过去,但实行备案制、设置行政许可恐怕依据不足,最让人不能理解的是禁止打车软件嵌入商业广告:1、这是交通部门管理的范围吗?应该作为广告管理部门的工商机关。2、嵌入广告是打车软件企业的商业模式,没有禁止的理由,行政干预不能过度,有形的手不能伸得太长。”赵占领认为,政府干预过度,会造成手机打车软件行业发展的障碍,有关部门在统一监管时要避免这类问题发生。
对此,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则表示,这不是一种个人行为,而是交通委方便统一管理的行为,不存在行政许可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