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小刮蹭赔案在当天就能办结。本月起,我省各大财产险公司全面推行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机制,记者获悉,新规实行首日,保险公司接到的报案量极低。
2月1日下午,人保财险合肥市分公司接到报案,在合肥市临泉路与阜阳路交口处,一辆面包车与一辆东风悦达起亚发生轻微碰撞,后者为合肥人保的投保车辆,由于双方责任认定明确,理赔人员告知两位车主可通过“互碰自赔”新规处理赔付,在该公司车险赔付快速处理中心,两位车主当天就办理完了一切赔付手续。
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例如,甲乙两车均有责任且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下,甲乙车主双方可以各自去各自的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各自修车后可以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理赔。双方车主可以凭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车主只付自车,不再互相结付对方费用,更不用再跑到对方的保险公司看对方和他人脸色。
对于最终定损金额略超过2000元限额的,各保险公司应本着方便被保险人的原则,给予灵活处理。
被保险机动车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例如,合肥投保的车辆在南京出险,与南京一车辆发生碰撞,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当地交警报案。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可以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如果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以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由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本方车辆进行定损。不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各方保险公司参与处理。此外,对于一家保险公司的认定结果,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不得要求当事人按原有流程处理。
记者从各大财产险公司了解到,新规实行初期,保险公司接到的报案量非常少,天安、大地等公司新规首日尚未接到报案,人保财险接到的报案量最多,但符合新规赔付条件的只有两起。
天安保险安徽省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互碰的车辆需要交警确定责任后,由责任方的保险公司为对方车辆理赔。这样车主修车、到对方的保险公司理赔、双方互相结付费用,非常麻烦。而且保险公司同时要对两辆车进行定损,赔案办结少则两三天,多则一周时间甚至一个月。新规实行后,客户只需到投保的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只要对自己的客户用车定损,赔案可当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