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布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其中明确提出将“研究调整车辆购置税政策”,这意味着该政策可能不会简单到期结束,而是丰富其调整手法以发挥更全面的作用。8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部长李毅中称,“汽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将继续实施和完善。其中今年3月1日国家相关部委颁布的1.6L以下车型购置税减半政策,12月31日将到期,中央政府正在酝酿2010年新的车辆购置税政策。
购置税优惠政策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手段必须实行,作为引导汽车消费发展方向的措施功不可没,但从长远看只能是暂时性的政策。
由于国家今年赤字的9500亿可能突破的同时情况下,汽车销量可能突破1250万台,增长达到33%以上,因此国家进一步在汽车行业减税的可能性不大。下一步国家财政要考虑适当增收的问题,所以税收优惠政策面扩大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关于购置税优惠的调整建议是,维持或逐步缩小优惠幅度。购置税调整政策对2009年乘用车增长的贡献巨大,而且绝大部分厂家也已经调整到位,1.5-1.6升车型成为增长的主力。2010年1.6升以下乘用车购置税优惠5%的政策绝不能断然取消,否则2010年的乘用车市场将会出现负增长。但购置税优惠政策需要合理的调整,同时还要考虑这个临时政策的逐步退出问题。
调整方向总体是考虑税收的退出方式和速度。在确保汽车市场平稳增长的情况下,平缓退出是最佳选择。选择方向有两个:一个是逐步降低优惠的排量标准,也就是从1.6升以下优惠转向1.5升优惠等。另一个是降低优惠的幅度,从5%下降到4%,这样影响的范围小,而且仍有政策的鼓励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