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日零时起,一块钱的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不能再向乘客收了。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交通委员会昨天联合发出通知,由于93号汽油已经降到5元/升之下,厦门决定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这项收费。
厦门市物价局说,厦门是否征收、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依据的是“出租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93#汽油“油价上涨至5至6元/升,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征出租车汽车燃油附加费,即每趟营运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再向乘客加收1元,驾驶员直接从中获得燃油补贴。如油价回落至5元/升以下则取消燃油附加费”。
厦门物价局介绍,依据以上规定,厦门于2007年12月1日起,开征了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但2008年12月19日、2009年1月15日国家发改委两次调低了成品油价格,尤其是1月15日调价后,厦门的93号汽油从每升5.02元调低为4.91元,已回落到每升5元以下。因此依据同一规定予以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在得知厦门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形成之时,成品油尚未征收燃油税,但从今年1月1日起,燃油税即已开征。那么,一旦成品油价回涨,是否还按定机制征收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今后成品油价格再发生变动时,政府相关部门将以93号汽油价格扣除燃油税新增部分后为标准,10天内出台相应价格政策。”厦门物价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