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为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我市自8月6日起,全面取消二手车迁入限制。
根据规定,各县市区部门不得以任何非安全标准(包括且不限于车辆排放标准、使用年限、生产年份、车型种类)为由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除外。
同时,环保部门将持续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坚决杜绝排放不达标机动车迁入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