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正常渠道购买一辆保时捷凯宴,使用不到两个月便出现故障,经4S店检修才发现汽车曾检修过7次,买家一气之下将卖方告上法庭并提出超百万元赔偿要求。昨日下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维修车时发现为二手车
据林先生称,他于2013年4月向东莞市某贸易公司订购了一辆保时捷3.6越野车,车身价及相关手续等共花费110多万元。
2013年6月,东莞某贸易公司将一辆保时捷交到林先生手里,但随车并没有交付车辆合格证及保修手册。在使用过程中,林先生发现,该车辆存在多处故障问题。按照该车的发动机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林先生在保时捷官方网站上搜索发现,该车竟然早在2012年10月就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销售给个人,并注册登记上牌使用。
林先生认为,贸易公司的进口手续违法,有明显的拓改车辆发动机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以及非法拼装的痕迹,却作为新车出售给消费者,属于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保时捷公司应履行提供涉案车辆信息并维护保时捷品牌形象的职责,故将其列为第三人。
今年1月,林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涉案车辆定购合同,东莞贸易公司和天津商贸公司连带返还其购车款项113万元、按揭服务费25000元,并连带赔偿113万元。
销售是否存在欺诈?
昨日下午在法庭上,原告林先生及两被告东莞某贸易公司、天津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均委托了律师代为出庭。第三人保时捷(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
东莞某贸易公司辩称,该公司有关销售行为都是在林先生确认下进行的,不存在欺诈行为。案涉车辆不存在质量问题,所谓爆胎等问题是林先生自身造成。据贸易公司了解,不到半年内案涉车辆保险出险的事故就有3次。而且林先生在驾驶其他车辆时也频出事故,频繁超速。
关于轮胎无故爆胎的情况,该车胎明显是在人为剧烈碰撞后损毁的。而此前涉案车辆在海关、车管所检验均属于合格,并有国家强制性的3C质量认证。车管所上牌时,检测报告显示该车轮胎状是完好无损的。贸易公司请求法院驳回林先生的诉讼请求。
天津公司则辩称,涉案车辆属于合法进口、合法改装,是新车。该车的合法手续,可由海关、商检局等部门出具的证件予以证实。美规车在进口到中国时必须进行符合中国标准的改装,而且该改装已经3C认证。
销售方认为,美规车是一个通用的概念。一般人用巨款购买一部车,应对该车进行详细了解。林先生是明知其购买的就是美规车,故根本不存在欺诈行为。
林先生反驳称,他知道这是美规车,但并没有打算购买不正当途径而来的二手车辆。销售方隐瞒改装事实,存在欺诈行为,合同应当予以撤销。林先生要求销售方详细说明改装的全部内容。而林先生对于其关于涉案车辆曾于2012年10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销售给他人注册登记上牌使用的主张,提供了一份英文材料。因该英文材料并没有翻译,也没有经过任何权威认证,两被告均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予以质疑。
直至昨日庭审结束时,双方仍未能达成调解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