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车主彭先生在佛山某汽车经销店买了一辆捷达小轿车,买回去后才两个多月,就出现波箱损坏。将车送到购买地的4S店维修,却被认定为车主人为操作不当造成,不予保修,并要收取维修费2000多元。彭先生表示,他已有十几年驾龄,驾车也比较小心,人为造成的说法难以成立。而且,该车有六万公里、两年保修期,4S店应该负起免费保修责任。
记者提问:
1,维修店根据自己的检测结果认定彭先生“人为造成车辆损害”的说法能成立吗?
2,彭先生对“人为损害”的说法不能接受,这种情况下,他可以从哪些途径获得解决问题的帮助,使处理成本最低?
律师说法:
特约嘉宾: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佛山分所 李勇律师
在本案中汽车波箱损坏的原因是最终责任承担的直接依据?熏如果是质量原因,则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在保修期内维修店均应予以免费维修;相反地,如波箱损坏是人为原因造成,则维修店有权收取维修费。因此本案最为重要的就是搞清波箱损坏的原因。如车主对于维修店的检测结论无法接受,其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式维护权益:协商、申请汽车质量鉴定、向消委会投诉及提起诉讼。协商最为经济快捷,如协商不成,车主可申请质量鉴定,根据即将颁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质量鉴定费用将由厂家先行垫付,因此申请汽车质量鉴定同样会较为经济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