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车市: 佛山 | 广州 | 中山 | 无锡 |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用车宝典 > 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人大常委会:私设停车点最高罚两万元

时间:2011-3-31 14:40:17  来源: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广东省人大常委会30日通过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作出规定: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停车点的,最高将处2万罚款。

《条例》规定,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停车点的,责令整改,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万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在非正规停车场停车,交警应该先劝告司机,拒不驶离才给予处罚。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转载了您的文章或使用了您的图片,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相关链接
  • 私家车车身私设广告涉嫌违法 最高罚3万

    2007年12月22日
    随着私家车的日趋增多,一些商家和私车车主打起了私车车身广告的主意。“现在走在路上随处都能看见这种给别人打广告的私家车,一年几千元的效益可以缓解养车…
为你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