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的网络版车辆避让法则盛传后引来了一片热议。“又是直行,又是避让的,哪能记得这么清楚?”新流传的车辆避让法则,确实让一些老司机都觉得“云里雾里”。昨日,记者前往我市交管部门就近日网传的避让法则以及令市民感到“绕晕”的交通法规等问题进行了一次采访。
部门澄清:“新规”并不新 专家解其意
据记者了解,网上盛传的新的避让交规内容为: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四、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这样一个比较“绕口”的“新规”,让很多开车经验丰富的老司机都感觉“有点懵”。
新的避让法则是否真实?又该如何解读?
“网上热传‘车辆避让法则’,其实相关条例2004年已实施,所谓‘新规’其实已经并不新。”淮安市交巡警二大队事故处警中队徐军向记者解释道,这条所谓的“新规”早在2004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就已明确,而网传的“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在2004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同时就已经废止。
徐军还认为,在交通管理中有“让右”的原则,“新规”中所提到的内容,其实都是正确的。他还为记者解释了“新规”中的避让法则:“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是指“我”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减速慢行时,观察到“我”右侧交叉方向有一辆车要直行或左转弯,这个时候“我”要让这辆车先通过。
虽然避让“新规”得到了专家的解释,但是不少市民还是反映自从“史上最严交规”实施后,司机朋友更加看重交通路口的避让法则,但是对既“严苛”又“眩晕”的交通法规,市民们表示“有时候,并不是很理解。”对此,记者也向我市交管部门以及交巡警执勤人员进行了咨询。
问题一:
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可免予处罚吗?
交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了行政申诉和救济机制,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对“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的,经调查核实,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经过行政复议后可依法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
问题二:机动车遇有人行横道时该怎样通过?
交管部门:人行横道线是保障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交通信号,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有特别的通行权利。《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因此,机动车行驶遇有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交管部门: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问题三:
十字路口车辆右拐、非机动车和行人直行谁优先通行?
交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了行政申诉和救济机制,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对“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的,经调查核实,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经过行政复议后可依法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