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遇交警检查,趁交警检查前车之机弃车逃跑,虽然没有接受酒精测试,但交警取得了几份驾驶人饮酒后开车的证据,台州籍驾驶人蒋某照样受到了应有的处罚。据了解,交警部门间接取证,处罚酒后驾驶行为,这在我市还是第一例。
11月14日晚,交警二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市区南浦路双龙路口设点查处酒后驾车行为,当民警拦下一辆轿车进行检查时,跟在该车后面的一辆黑色现代越野车内突然下来一男子,边跑边用遥控锁了车门,竟然将车“扔”在了机动车道内。
半个小时后,拖车到达现场,当民警准备将这辆越野车拖离时,一名男子出现在民警面前,称自己是越野车的驾驶员,因为当时自己没有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怕交警检查就回家拿证件去了,说完后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驾驶证显示,该驾驶员姓周,江苏人。
周某的解释漏洞百出,民警打开车门查看,发现车内酒气冲鼻。民警还在车内找到一本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证是一名姓蒋台州人的。民警拖离车辆后,将周某带到中队。
“出于哥们义气,我只想帮帮他。”经过2个小时的政策法规教育,周某说出实情。事实上的驾驶员是车内驾驶证上的蒋某,他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天,交警二大队组织民警对蒋某周边的人展开调查,并取得蒋某当晚在江滨路某酒店聚餐,在酒席上喝了多少酒,并在酒后开车的有力证据。证据充分后,交警就通知蒋某到大队接受处理,在各种事实证据面前,蒋某承认了自己酒后开车,遇交警检查弃车逃跑并叫人顶包的事实。
蒋某交代,11月14日晚上6时多,他与同事在江滨路某酒店聚餐,席间喝了二杯葡萄酒。散席后,他驾车回到位于温州大道的公司,后驾车准备到超市购物,看见交警在检查酒驾,便乘机弃车走人,然后致电给同事周某,让他马上过来“顶”一下。
蒋某酒后驾车虽然没有酒精鉴定,但因证据确凿,受到了扣证三个月,记6分并罚款500元的处罚。对于顶包的周某,考虑到其较配合民警工作,不予以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