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车号牌情况严重
前不久,本报手机社区刊登了一张照片,该照片拍摄到某红灯处停了两辆摩托车,让人诧异的是:两辆车使用同一个车号牌,说明其中必有一个为伪造、变造车号牌。据了解,类似现象很多,不按照规定使用车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比较严重,对此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罚款,并扣6分。对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的,可对违法行为人处以1500元罚款,并可以扣留机动车;此外,对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扣6分。
2007年8月,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桂城中队民警在海三路敬老院红灯处如常执勤,一摩托车自西往东行驶,当他发现前方有民警执勤时神态带有异常,当前面的卡哨报告下来此车有伪造机动号牌的可能。民警示意该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检查发现该车使用的粤Y号牌是伪造机动车号牌。通过110指挥中心查询证实查无此车。
新规定加大惩罚度
记者又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桂城中队处获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四)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对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罚款,扣6分,并责令驾驶人当场改正。据悉,执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1500元罚款,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第二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扣6分;同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
(二)有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2000元罚款,对违法行为人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
(三)有买卖伪造、变造机动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的,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