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自己的车,却被交警部门以“涉嫌盗抢车辆”为由扣车三个多月至今未放,广州市民李先生遭遇“奇冤”。而这一切,因为4S店在维修车辆时擅自重拓车架号而未到车管所备案。
改完车架号没备案
今年3月27日,李先生将自己2006年购买的一辆别克凯越开到番禺市桥车管所变更车身颜色,不料工作人员发现车架号号码虽然相同,但字体不一样,随后交警部门以“涉嫌盗抢车辆”为由将车扣押,李先生还险些被刑拘。
李先生随后与4S店联系,并多方求证,才得知自己的车在2007年4月份一次严重交通事故后,拖到4S店维修时,维修师更换“前围板总成”时,擅自重拓车架号,但又没有协助车主到车管所办理重拓手续。
昨日,负责销售和维修的广州瑞华粤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村店站长马东表示,擅自更改车架号确实是4S店的的责任,按道理店员应该协助客户进行变更登记,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当时没有做,现在当年的站长已经离职。
欠证明交警不肯放车
马东说,按照规定,私拓车架号交警部门可以对4S店处以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4S店愿意接受处罚,但交警部门应该在店里出具证明后将车还给车主,问题的关键在于交警部门不肯放车。
事情发生后,番禺交警部门曾要求李先生出具2007年的交通事故单,但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门却以记录只保留两年为由拒绝出具。因此,番禺交警部门认为李先生不能证明该车是否涉嫌盗抢,不能放车。
马东表示,客户是无辜的,但只能建议李先生去起诉交警部门。在此期间,4S店将配合客户取证,并且为客户提供代步车辆。李先生认为4S店有过错在先,不应该耽误自己这么多时间。李先生提出,4S店要么赔偿自己8万块钱(含车及车牌等费用,车原价13.2万元);要么把现在的代步车过户给自己。但马东称,李先生的车折旧最多值3万元,公司不可能赔给他这么多。(线索提供:佚名 100元)
律师说法
交警扣车欠妥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陈尚英律师认为,如果李先生确实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本人对涉案车辆享有合法的所有权,作为交警部门,就没有合法的理由扣留涉案车辆。由于4S店的过错导致李先生的车辆被扣押所致的财产损失,李先生有权向其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