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这句广告词曾频繁出现在电视、网络,甚至地铁站的广告牌上,打响了瓜子二手车的名气,也引来不少争议,而如今,瓜子二手车则要为这句“自吹自擂承担责任。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日前发布对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瓜子二手车)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共计1250万元。在互联网行业里,因为广告违规而受罚的现象屡见不鲜,但多数都在几千元至几十万元的量级。此番,瓜子”遥遥领先“的1250万元罚单,立刻掀起轩然大波。有业内人士称,从业几十年,在”广告违规“领域,尚未见过如此高额的罚单。我国《广告法》第9条和第57条规定相关款目除明确规定各类商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表示极限但又无法很好把握的词语外,后面还加上了”等用语三个兜底限定词。国家明确规定不得使用这些词语的根本目的,是要禁止经营者用一些极限词语来抬高自己,从而对其他经营者形成潜在的贬低和打压,形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