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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征收汽油消费税 车主担心转嫁成本

时间:2012-11-26 11:43:56  来源:华商网

    近日,一则关于石油炼化环节消费税征缴的新政引起不少消费者的关注,其中产品符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规定的,将从明年1月1日起征收相应的消费税。

    媒体披露,此前,纳入国税总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有汽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溶剂油和润滑油,其中汽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0;柴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8元;航空煤油暂缓征收。而调整后政策,将 MTBE、芳烃、混芳等用于调油和化工原料的产品亦纳入征收范围,且亦按照1元/升来征收。新政对产品符合征收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征收消费税;其他产品,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名称、质量标准一致,且按有关产品检验证明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同时规定,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以及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此消息引起不少车主的担心,市民任光贤表示,尽管没有直接将零售环节纳入此次征税范围,但不排除企业将成本间接性转嫁给消费者。“现在油品价格原本就已经比较高,而相应的消费税征收,企业为提高利润,将成本转嫁在所难免。”不过,一些熟知油料市场的业内人士还是给广大车主吃了一颗“定心丸”。“地炼企业的油品一般情况下价格都低,目前看来1升油优惠幅度如果能达到两三毛,即使转嫁,只能是让利幅度收紧,市场暂时不会立竿见影显现。”大兴路某加油站销售主管表示,生产调和油的地炼企业以及贸易商的利润将萎缩,“正规军”成品油的市场份额将扩大,从而可能导致两大油企在成品油供应上的“垄断”地位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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