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从取消地方限迁政策、优化税收征管、建立信用信息平台等八方面提出了便利二手车交易的政策措施。该《方案》出台的意义何在?具体内容有哪些?实施中应注意哪些重点条款?围绕这些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青海省机动车更新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沈永龙。
问:《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以及《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省商务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青海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并先后两次致函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银监局、省保监局等10个部门的意见、建议,后经厅党组会议研究修改完善后上报了省政府。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扩消费的关键领域。据调查统计,我省机动车保有量约89万辆,其中西宁市46万辆,占全省的51%。“十二五”期间,我省二手车交易总量达15万辆,成交金额约69亿元。截至目前,登记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31家,经销企业16家,鉴定评估机构21家,评估师80余名。近年来,由于我省部分地区出台了5年以上外省二手车限制迁入的政策,加之二手车交易信息不透明等问题,不仅制约了二手车消费,也对新车消费造成了很大影响。此次《方案》的实施,对便利我省二手车交易,促进消费,满足群众多层次购车需求,推动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问:《方案》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方案》紧扣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这一主题,从取消地方限迁政策、优化税收征管、建立信用信息平台等八方面提出了便利二手车交易的政策措施。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从2016年7月1日起,全省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二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黄标车、老旧车)车辆不准迁入;
三是优化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结合全面实施的营改增改革,进一步优化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同时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是要求金融、保险行业等,应根据各自经营范围,开发便利二手车交易的金融产品,不断提升二手车交易金融、保险服务水平。
问:《方案》实施中应该注意哪些重点条款?
答:应着重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方案》第一条规定“凡依法注册登记经落户地检测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非营运车辆均可办理迁入手续”。今后凡是外省迁入我省的二手车(非营运)车辆,首先应在落户地进行检测,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后方可进行交易落户迁入。
二是黄标车、老旧车的识别方法。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问:该《方案》具体可以在何处进行查看、下载?
答:为便于群众更好地了解《方案》的相关内容,可以登录青海物流与采购网(http://www.qhwlycg.com)进行查看、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