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从2月1日起,30部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带来深刻影响。其中,比较受关注的有以下一些法规和规章。
合资品牌车要贴中文标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指出,中国制造的汽车如果在中国销售,必须在显著位置用中文标注生产企业的名称。 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各方,如将各自的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或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与车辆产品标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文件标注的内容一致。
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独立”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
《细则》还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受严厉处罚的食品药品企业可申请听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承办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依申请应当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决定的。
首次进口药材必须检验
2月1日起施行的《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首次进口药材在销售使用前,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