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近日会同市科委、市经信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明确,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补助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应获得的补助资金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先行垫付。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申请中央和北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北京市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对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的市级补助。图为市民选购新能源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