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近日发布了《大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建立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对纳入补贴范围提前淘汰“黄标车”的专项补贴资金。提前淘汰“黄标车”最高可获1.8万元补贴。
《办法》规定,提前申请报废的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万元;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万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万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万元;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1.6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万元;1升(不含)至1.6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万元;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5000元。此办法有效期为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据介绍,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享受补贴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办法》实施前,在大连市注册登记,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提前报废的车辆(不含非强制报废车辆)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交通事故等导致报废。符合或已享受国家和大连市汽车车辆更新补贴政策的、党政机关和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均不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