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后天正式实施今后买车更自由更便宜

来源:都市快报

      7月23日,广州丰田发出通知,放开对经销商的价格限制。第二天,自上市两年来价格一直非常稳定的凯美瑞,在北京出现了2.3万元的最高优惠,而杭州市场的优惠额则从此前的8000元一夜之间放大到了2万元(7月28日又扩大到了3万元)。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即将实施之际,国内汽车业作出快速反应的第一家整车企业。8月1日起实施的《反垄断法》不是专门为汽车行业制定的,但它所确定的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这三大绝招,对汽车行业的“限价联盟”、“禁止跨区域销售”和“配件专供”等潜规则形成了强有力的法律限制,注定会对汽车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以后我们买车修车不仅会更方便,而且更便宜——广州丰田已经推倒了冲击业界潜规则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

      以前:限价联盟死守价格底线

      今后:只要有钱赚再便宜也卖

      买过车的消费者,大多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很多汽车品牌在杭州都有四五家经销商,当你一家一家询价,磨破嘴皮之后才发现,人家一个个就像商量好了似的,都会坚持相同的价格底线不再松口。

      没错,这个价格底线确实是他们事先商量好的。只不过,这个“商量”有着很大的强迫意味——由厂家代表召集区域内所有经销商,宣布最低售价,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限价联盟”。厂家(甚至是同行之间)会通过电话询价、假冒消费者上门等形式暗访,一旦查实哪家经销商“放水”,面临的将是一辆车10万、20万元不等的高额处罚。

      在品牌特许经营的模式下,汽车4S店必须贯彻厂家的营销策略。

      表面上,限价联盟看似保护了所有同品牌经营者,有利于保证他们的销售利润,但同时,这其实是剥夺了他们的自主定价权,保护弱者的一个政策——在限价联盟面前,经销商的资金实力、地段、客源都不再重要,各经销商也无法根据自身经营以及市场竞争情况,及时调整适当的价格。

      这种有违市场竞争原则的潜规则,正是《反垄断法》所要打击的对象。《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经营者对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这一条款,实际上明确了给汽车限定最低价格是违法的。《反垄断法》实施后,汽车经销商将拥有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自主定价权——经销商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按自己认为合适的价格卖车,而不再受到厂家的干预和制裁。今后,只要有利润,相信再低的价格他也会把车卖给你。而一些资金实力较强的经销商,完全可以用远低于竞争对手的价格达到占据更大市场份额的目的。


      以前:看着上海车价很便宜也只能望车兴叹

      以后:哪儿车价最低就上哪儿买

      只要上网查一下各地的汽车报价,我们很容易发现,同样一款车,北京、上海的售价往往要比杭州便宜几千甚至上万元,但如果你追着这个价格跑到上海去,一定会吃闭门羹——“对不起,我们的车不能卖给杭州人。”如果一定要买,除非你先办理上海的暂住证,然后办理上海的牌照。

      很多汽车厂家考虑到北京、上海的战略地位,专门制定了特殊的优惠政策。包括给当地经销商更优惠的定价和更高的返点,以及在一段时间内实施专门针对当地市场的促销措施。这些做法都会直接或间接地降低当地的汽车售价。

      但为什么上海的经销商不能把车卖给杭州人呢?倒不是上海车商不想卖,而是不敢卖——除了极个别进口车品牌,几乎百分之百的合资厂家和自主品牌,都对每家经销商的销售区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如果哪个经销商不守规矩,轻则罚款,重则取消专卖资格。

      厂家为了平衡各地经销商利益制定区域限制政策,从营销手段上看似合理,但它剥夺的却是消费者对购车地点的自主选择权。这种人为障碍,使汽车成了区域性商品。

      各种商品因为地域不同而出现价格不同,这是很自然的市场现象。国家一直反对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汽车厂家有什么权利对全国的市场进行条块分割?为保护竞争,《反垄断法》在第十三条第三款中规定,经营者禁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反垄断法》实施后,汽车跨区销售将受法律保护,地区差异造成的价格差将会促成消费者异地采购,从而影响到本地价格,失去厂家区域保护政策的经销商只能跟着调整价格。

      以前:正厂配件只能在4S店买到

      以后:路边店也能换装原厂件

      如果说买车还能货比三家的话,4S店高昂的维修费用可就让消费者感到没辙了。因为原厂汽车配件向来都是专供4S店,广大车主修车时只好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目前汽车业的4S店销售服务模式,使得厂家很容易对汽配形成相对垄断。汽车厂家要求4S店必须使用统一配送的原厂配件,尤其是高档豪华车更是如此。厂家严格要求4S店不得使用从其他渠道购买的配件,也不得私卖剩余的原厂件,以此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保证原厂件高昂的售价不受冲击。为了进一步控制维修利润,有一些厂家甚至在一些核心部件上采用加密技术,出了故障只能在4S店修理。这让车主们头疼不已。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因此,对配件进行专供管理的做法已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这意味着厂家要向市场公开销售原厂配件,今后车主不用去4S店就能更换到原厂配件,如此一来就能对4S店的维修价格形成较大冲击。原厂配件能够自由流通,维修价格自然也就会随之降低。

      一个充满自由竞争的汽车市场是消费者期待的,虽然建立这样的市场或许还将面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重重人为障碍。但我们相信,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汽车流通领域延续多年的陈规旧矩将被改写,这一点已无需怀疑。

      延伸阅读——

      六成消费者认为汽车市场存在严重垄断

      在某门户网站进行的“《反垄断法》实施对汽车消费有哪些影响”网络调查显示,六成多的消费者认为,汽车市场存在严重垄断,突出表现是“厂家控制售后零部件及价格”。近9成消费者相信,《反垄断法》实施后“市场竞争更加充分,整车价格、维修价格进一步下降”。

      您认为《反垄断法》对汽车行业的影响如何?(单选)

      1 影响很大 43.59%

      2 有一定影响 41.54%

      3 影响不大 11.79%

      4 不清楚 3.08%

      您认为目前汽车的购买和售后维修保养过程中是否存在垄断现象?(单选)

      1 存在严重垄断 62.56%

      2 存在垄断,但不明显 34.36% 3 不存在垄断1.54%

      4 不清楚 1.54%

      您认为汽车行业的垄断行为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多选)

      1 厂家控制售后零部件及价格 74.87%

      2 厂家最低限价 56.54%

      3 厂家控制售后服务价格 53.93%

      《反垄断法》的实施将会给汽车市场带来哪些影响?(多选)

      1 市场竞争更加充分,整车价格、维修价格进一步下降 88.72%

      2 杜绝加价购车等现象26.67% 3 厂家失去对零部件的控制,非正厂件泛滥,质量难以保证 17.95% 4 厂家对渠道的控制减弱,售后维修服务的专业性难以保证 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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