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文明交通是一个体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晴雨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一些大城市正在步入汽车时代。截至2009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87亿辆,全国有16个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其中,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400万辆。但是,人们的交通文明素质与现代交通文明的要求不相适应,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还比较突出,争道抢行、车辆乱停放、行人过马路不走过街天桥和人行横道、跨越隔离设施等不文明行为经常发生,严重影响了群众出行安全和社会和谐。
此次推出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其目标就是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管理更加科学,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文明交通是安全的需要、畅通的呼唤
据统计,2009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最多的前10种违法行为分别是机动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疲劳驾驶、违法会车、违法超车、违反交通信号、违法占道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其中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死亡总数的11.5%、9.3%和5.4%。这些违法行为在影响安全的同时,也对交通秩序、通行效率造成了直接影响,特别是在交通高峰时段、点段。这些行为成为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为了积极倡导文明交通,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和畅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循序渐进,争取一年一个台阶
公民文明交通素质的提高不可能一蹴而就,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也要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相适应。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将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一年一个台阶,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
在活动范围上,今年以城市为主,首先在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和一批重要中等城市取得明显实效,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明年全面推开。在推进步骤上,今年重在发动宣传、树立文明交通意识,在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突出问题上下功夫,明年要在着力解决交通行为的一些“顽症”、“痼疾”上下功夫。2012年要重在巩固成果、扩大实效,健全完善文明交通长效工作机制。在实施效果上,今年,初步实现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进一步减少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明年,要在进一步强化交通参与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基础上,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做到关爱他人、文明礼让;2012年,要全面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使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和对交通环境满意度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