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角度来看,《品牌办法》的出台有着客观的必要性。它对于治理汽车终端市场的种种乱象、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价格、增强汽车品牌销售经营主体的服务意识起到了不小的作用,而且最终也达到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的目的。 但好的初衷并不能保证好的结局,《品牌办法》最初的理想是规范我国的汽车销售市场,却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出现了矫枉过正的现象。庞大集团总经理李金勇曾表示,2005年出台的《品牌办法》仅征求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意见,并没有吸纳汽车流通协会的想法,所以更多的是站在汽车生产厂家的立场,而没有重视汽车经销商的利益。
另一方面,当时我国的汽车市场还是卖方主导,经销商可以从新车销售中摄取较高的利润,与汽车厂商的关系在高利润的润滑下还算融洽;而汽车厂商自然不会对提高自己地位的政策有所不满,大的授权经销商心底里也乐得见到那些实力弱小的竞争对手被政策门槛挡在市场大门之外,没有“准生证”的诸多小经销商又心存侥幸地对《品牌办法》未来的执行力度和对整个市场的影响力度都持有怀疑。诸多因素叠加之下,尽管彼时一些有远见的业内人士表达了自己的疑虑和反对的声音,《品牌办法》仍旧得以顺利实施了。
前车之鉴 《品牌办法》统治下的帝国兴衰
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中国汽车行业的厂商与经销商之局势变化可以说与上个世纪物理学的发展史异曲同工。19世纪末的物理学家都满心欢喜为以经典力学、经典电磁场理论和经典统计力学为三大支柱的经典物理大厦完美落成而陶醉,谁也没有想到当时物理学界万里晴空之中的两朵“小乌云”日后会催生出颠覆了整个物理学认知的相对论和量子力学。
同样的,十年前鲜有人能预料到我国汽车市场将经历爆发式增长,一跃成为世界第一的汽车产销大国。在我国汽车消费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市场特征从供不应求转向需求相对不足和产能结构过剩的大背景下,汽车厂商的绝对优势和垄断地位已经让面临着激烈竞争且再难从销售环节谋取高利润的经销商忍无可忍。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汽车市场还有接近九成的经销商赢利,到2010年降至七成,而去年盈利的已不足三成。2014年汽车经销商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去年41.48%的经销商利润在正负5%之间,其中有9.87%的经销商严重亏损,仅有20%的经销商对经营状况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汽车经销商去年11月的库存预警指数达到了65.7%,比10月上升10.7个百分点;11月库存指数为68.0%,环比上升11.4个百分点,大大超过了50%的警戒线。经销商的非合理库存已经接近1000亿元,亏损面一再扩大。
2014年下半年,由德系三强奔驰、宝马、奥迪三大豪车品牌的经销商领头,汽车经销商拒绝进货、要求厂家提高补贴弥补亏损并降低销售目标的事件相继发生。
纵观整个《品牌办法》统治汽车市场的十年兴衰史,从政策出台初期规范销售行为、建立市场秩序的开元盛世,到中期整个汽车产业高速发展、市场一片欣欣向荣的歌舞升平,再到最后经销商“民不聊生”下逼宫汽车厂商而导致的政策王朝的崩塌,宛如中国古代历朝历代如出一辙的帝国治乱而盛、由盛转衰的历史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