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已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品牌管理办法修订座谈会》,并就2015年实施的新《办法》进行了讨论。据悉,《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终版本将有望在修改后于今年正式实施。从此次《办法》的制定吸纳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参与即可看出,新政策意在削弱汽车厂商的强势地位,提高经销商的话语权,而已经透露出的信息也证实了这一点。”
新年伊始,整个汽车行业都在期盼着自实施以来就饱受争议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品牌办法》)寿终正寝,由《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取而代之。由于十年前《品牌办法》实施时,政策的天平倾向了汽车厂商,导致厂商与经销商之间的地位悬殊和利益纠纷在中国汽车市场高速发展的同时愈演愈烈,终于在2014年年末上演了经销商集体“逼宫”的大戏。
如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厂商与经销商的矛盾激化到如此剑拔弩张的局面恐怕也是当初的政策制定者始料未及的,实在是应了周星驰在《大话西游》中向莎士比亚致敬的那句经典台词——“我猜中了开头,却猜不着这故事的结局”。然而,《品牌办法》统治下的帝国已在辉煌过后崩塌,新的《办法》可以为经销商扳回一城,开启崭新的王朝吗?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或许力度尚有不足。
缺乏前瞻 疑虑之中诞生的《品牌办法》
佛家云,凡事皆有因果,汽车厂商对经销商的强势地位和绝对控制这个“果”,可以说直接来源于《品牌办法》的实施这一“因”。那么,当初为何商务部会出台这样一个明显不平衡的政策呢?
2004年,我国的汽车市场正处逐渐壮大的少年期,最乐观的厂商和业内人士估计也都没有预料到会有后来令世人侧目的井喷式增长。不过,虽然彼时的市场还没有完全打开,却面临着部分经销商不规范操作以及品牌间无序竞争导致的车市价格波动较大、汽车产品销售和售后始终处于消费者申诉和投诉领域热点的尴尬境地。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汽车是消费者投诉的10大热点问题之一。2004年共收到汽车消费类申诉5887件,同比增长22.31%;汽车维护服务申诉3348件,占修理服务类申诉的10.54%。投诉内容涉及汽车质量不稳定或存在缺陷、合理退换货要求被无理拒绝、汽车配件价格良莠不齐、汽车维修价格不透明和乱收费等。
另一方面,汽车销售商竞争激烈,导致汽车价格既不透明也不稳定。2005年初,全国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汽车经销商约有3万家,其中厂家授权的特许经销网点只有2000多家,市场无序竞争非常明显。虽然厂家多次杀鸡骇猴来遏制经销商明里暗里的不断降价,但效果甚微。一些不规范的经销商以及“车虫”成为了牵制厂家和4S店价格的心头之刺。在很多地方,一台车到达消费者手上之前往往经过几次倒手,进口车更甚,同车不同价的现象十分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