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交强险市场终于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 4月30日晚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条例5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点评:此次新政实施,对外资交强险带来的先进管理经验、创新的理赔服务能给整个车险市场带来更多的积极作用,更能推动市场服务升级。
国内交强险市场终于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 4月30日晚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条例5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点评:此次新政实施,对外资交强险带来的先进管理经验、创新的理赔服务能给整个车险市场带来更多的积极作用,更能推动市场服务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