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观念渐趋理性
就在此次斯巴鲁宣布召回部分车型之后,记者随机采访多位斯巴鲁车主,不少车主表示,爱车在使用中并没有感觉到召回信息中提到的产品缺陷问题,但既然在召回范围,还是会回4S店看看。有观点认为,这些年听到召回消息多了,在没感受到召回所说的问题情况下,大家不会因召回就对品牌认同降低多少。
在2011年广汽本田、上海通用、一汽丰田等召回行动中,记者曾采访过的车主基本对车企主动实施召回都是表示欢迎的。对待召回的态度,车主认为事前防御总比事后弥补要好。车企发现产品问题后主动召回,算是对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经销商:主动召回 影响有限
很多经销商对2010年某知名品牌的“召回门”事件还记忆犹新。当时南海一家该品牌4S店相关人员甚至表示,该次召回事件的影响持续很长事件,经销商花了近半年时间才慢慢从召回事件的影响中走出来。
而2011年经销商们在对待车企召回行动已明显乐观很多。还是那家经销商,在面对今年该品牌的一次召回行动时,已认为对销量毫无影响。而今年涉及召回数量最多的相关品牌其佛山区域经销商认为,召回影响不大,特别是主动召回,是受到车主们欢迎的。
2011年的召回行动中,有少数是涉及豪车的。在得到厂家召回通知后,经销商会主动通知相关车主,并将召回行动转化为贴心服务,不仅没因召回降低品牌的美誉度,反而在服务中赢得了车主认同。
业内人士:依法召回更重要
“没有召回行动并不代表质量就更好。”车市分析人士张景添认为,我国现行对汽车召回采取的管理规定是自觉召回,这不同于一些发达国家采取的强制召回。在这一情况下,一些车企即使发现自身问题,甚至出现用户集中投诉某一产品时,也常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手段。因为,固有观念认为只要是召回,不论主动还是被动,都会影响产品的美誉度。
因此,他认为,2011年汽车召回的数量创纪录,并不表示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召回管理制度已完善。召回数量大幅上升,一方面是因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另一方面是车企在对召回的认识以及本身对质量控制和缺陷调查能力得到提高。
“但仅仅靠企业自觉是不够的,关键还是要法律保障”。记者了解到,2010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对已执行6年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并发布《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可时至今日,该条例依然难产。
TIPS 维修前后应全面确认车况
实施汽车召回更需法律强制才能更保障消费者利益。而车主在面对召回时,有些小细节也应注意,充分保证自己权益。
记者采访的涉及召回车辆的车主中,多数人没感觉到车辆存在厂家发布的缺陷问题的。因此,不少车主因为忙以及认为自己爱车开起来没问题往往会延迟甚至忘记前往4S店维修,这就存留了安全隐患。既在召回范围之列,车主就应当对厂家发布的召回信息以及经销商发出的召回要约给予重视。
其次,对于召回的车辆,4S店一般是给予维修或更换零部件。也有个别缺陷问题,可能通过调整升级行车电脑等低成本手段也能得到解决。但这一做法可能导致其他方面出现问题。因此,车主在送车维修前应和4S店确认当前车况,在维修完毕后,提车时最好先全面验车,确认无问题后再上路。随后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经销商,避免因离场时间过久经销商不认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