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提交修改“交强险”旧话重提

来源: 汽车周报

      10月24日,道交法第76条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有过错时,机动车的赔偿责任将大幅减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

  11月4日,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了交强险系列研讨会之“道交法修改研讨会”。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著名法学家,交通运输企业、车主网友及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研讨会,围绕该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道交法第76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由机动车一方担责”对机动车车主权益造成不应有的伤害,致使机动车方赔付压力过大,甚至引发了一系列潜在的社会隐患。因此,道交法的修改确定了“既不能无限地放大机动车的责任,同样也要体现出侧重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原则”。

  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道交法第76条进行审议修改,说明了无责赔付比例过大的不合理性,而交强险条例中的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的依据就出自于本条。然而从日前道交法审议的第76条修改草案来看,并没有修改交强险的“无责财产赔偿”规定的内容。与会专家认为,道交法的修改是交强险政策“松动”的一个信号,交强险中的“无责赔付”规定给车主造成不合理的损失,存在着严重的不妥之处,应当通过此次道交法的修改予以调整。

  道交法及交强险部分条款忽略了法律法规对公民行为的制导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说,道交法是一个民事法律的规范,涉及到侵权法和保险法的问题,颁布之前没有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最主要的问题是部分条款违反了侵权行为法和保险法的一些基本知识。

  王卫国说,完全因为受害人的过错引发的事故不仅仅是一个减轻机动车责任的问题,而是应该免除责任的问题。为什么交强险只规定减轻责任,不规定免除责任呢?交强险规定了惟一一个可以免责的情形,是受害人故意。按照国际上的通行认识,重大过失和故意是等值的。因为故意是一种主观判断,是主观的心理状态,而要去证明它是故意往往是很困难的事情。交通事故中重大过失一方要承担全部或大部责任,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侵权法的知识。重要的是,道交法第76条只注意了事后的损失分配,却没有注意到法律、法规对行为的制导作用。侵权法的最根本的作用之一,是对人们行为的制导作用。道交法的出台在社会上可能带来的行为预期是什么呢?就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哪怕是严重违章,都由机动车负责。实际上在道路交通安全上,风险不仅仅由机动车一方掌控,行人和非机动车也可以掌控。人文关怀的定位应该是使道路更加安全,促使人们的行为更加规范,从而使事故尽可能少地发生。如果法律导致一部分人放任自己的行为,反而会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增加了受害者受害的机率,人文关怀从何谈起?道交法第76次的修改意见的着眼点仍然是集中在事故的损失分配上,力图更公平一点,但并没有把对公民行为的制导作用体现出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贾林青说,从法律上讲,交强险是强制的,但它的本质仍然是商业保险,它应该属于商业保险范围内的强制险,并不是行政法规,只不过基于道路交通的强制保险的特殊点,国家另行颁布了一个条例加以规范,显然它在保险法和民法之下。所以我认为机动车和行人都应该要适用无过错原则。

  交强险加大了企业负担

  首钢汽运安全科科长刘旭升说,我单位的10吨大货车,三者险保额15万元/辆,而且不计免赔,保费1700元;同样的10吨大货车交强险保费是2430元/辆,保额仅为6万元。交强险保额6万元,三者险保额15万元还不计免赔,都是保险,差别怎么这么大呢?

  刘旭升说,我们首钢汽运公司270多台车上保险,而且交强险和商业险都上双份的,这就使我们的支出增加了一大块。过去没有交强险的时候,我们的保险费用不到50万元,如今加上交强险这部分,要突破100万元。要知道机动车的交强险保费并不都是1050元,根据不同车型有2000多元、4000多元的,最高的是油罐车,保费达6040元,但保额也是6万元。我们首钢的安全工作抓得很紧,汽运公司也遵守规定,狠抓事故隐患。近三年首钢发生的行车安全事故每年都不超过25起;今年以来,我公司车队共发生交通事故13起,保险赔付额很少。一方面我们必须要缴纳高额的保险费,另一方面我们的安全工作做得很好,获得的保险赔付很低。过度的保险实际上加大了企业的负担。

  北京首汽集团副总经理冷启瑞先生给与会者算了一笔账。他说,今年1~9月,首汽公司6600辆机动车的满期保险费是970万元;公司车辆发生责任事故145起,责任事故的赔付额是274.63万元。其中,我们没有责任的,往外赔钱的事故370起金额14万元,两项合计289万元。这里面我们从保险公司得到保险金80万元,仅占我们赔偿金额的的27.68%,其余部分是公司额外出钱支付的。也就是说,我们总共交了970万元保费,一共拿回来将近80万元用于事故赔付,赔付比例仅为保险费总额的8.5%。我们不明白,为什么运营车的保费就比非营运车高出许多,据说是因为运营车出险率高。但从交管部门的事故统计来看,运营车出险率低于非营运车,原因是专业司机防范事故的意识和能力更强。实际上,大车的违章率比小车低50%,出事故次数就更小了。特别是油罐车,交管局要求线路确定,而且GPS掌控去向,这种车出事故的概率就更低了。我就不明白交强险为什么要收油罐车6040元/辆的保费,而保险额仍为6万元。

  冷启瑞说,首汽公司目前有专业的安全管理干部86人,兼职的干部几百人,多年来形成了一个完善体系,每年维护这个体系的运作需要数百万元的费用。实际上,只要将法定保险费的60%用于首汽自身系统的保险赔款就够了,过高的保费支出确实给企业带来了负担。

  中国政法大学刘飞博士建议,交强险可能会有一些盈利,这些盈利的大部分可以计入交通事故救助的基金,另外一部分可以作为交强险的相关费用的一个补充基金,以形成良性循环运行。我们预计将来交强险的费率是一个逐步降低的过程,当可能出现保险公司收到的保费不足时,补充基金可以作为一个补充。但不管怎样,交强险作为国家法定的义务险种,其盈余部分不应该计入保险企业的盈利。据了解,目前交强险的盈利额不小,许多保险公司都在打折销售。

  呼吁把财产保险部分从交强险中剔出

  王卫国认为应该把财产保险部分从交强险中剔出,因为交强险主要针对人身伤亡的事故,但是现在把财产损失也纳入到交强险里面了。实际上,保险公司处理的事故大都是车碰车,而不是车碰人。以前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比较低,但保额比较高。如今交强险的保费提高了,保额却降低了,而且跟国际上的差距很大。

  刘旭升认为,交强险应该去除财产保险部分的内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时,只赔付抢救治疗费。

  交强险盈亏至今没有结果

  中国保险业协会交强险发言人谢跃此次以车险专家的身份参会。今年7月7日,他在第三次交强险研讨会上对本报记者说,保监会正在对交强险的运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计8月份左右会有一个大致的盈亏结果。但至今仍未见结果出来。谢跃再次回答记者的这个问题时说,现在还没有这个统计结果,保监会原定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但可能因为统计、分析工作量太大,至今结果还没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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