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保监会迟迟交不出交强险“年报”,另一头,代表946名车主的律师刘家辉又开始新一轮交强险“保卫战”——请求国家审计署对交强险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交强险汇集的巨额资金,已经显示其缺乏有效监管,这不仅使投保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也使交强险失去了其第三人提供人身安全救助保障的福利性、公益性目的,但由于条件限制,无法对以上情况进行更深入调查取证。”刘家辉表示,这正是他当初代表946名车主提出审计要求的原因。
然而此次申请是否会如交强险听证申请一般被“拒绝”,其实刘家辉心里也没有底。
50天前,刘家辉向保监会递交了《交强险行政复议申请》并得到了保监会的受理。保监会在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
9月7日,刘家辉收到了保监会的决定上写到:“将来如果调整保险费率幅度较大,保监会将依法举行听证。”也就是说保监会此前作出的对听证申请的答复予以维持。
9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家辉8月23日递交的对保监会起诉做出的裁定为“不予受理”。
“裁定中并没有说明,我们提起的行政诉讼是什么原因不符合法院的受案范围。而我拜访过的法律专家们说,单从法律层面,我们的诉讼是有法律支持的。”刘家辉告诉记者。他有如下理由,首先,保监会审批交强险行政许可是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提起诉讼的原告是与交强险行政许可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其次,保监会审批交强险行政许可程序违法,侵害了原告的程序权利;起诉在诉讼时效范围以内。
在采访过程中,刘家辉一再向记者强调:“我们还有上诉权、申诉权和申请抗诉权。我们要走完所有的法律程序,去争取当初行政机关本应告知而未告知、致使我们只能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后才知晓的听证权。听证权是不是法律的摆设,我们唯有继续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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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0日 北京律师刘家辉在网上征求车主意见,希望在得到车主授权后向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
◆2007年4月27日 刘家辉律师得到156名车主的委托,向保监会递交了交强险听证申请书。
◆2007年5月17日 保监会回函:其审批交强险费率是否举行听证属于其自由可选择的,同时认为其审批费率时已经充分考虑了各方的意见,现阶段不需要就交强险行政许可举行听证。
◆2007年7月10日 900名车主委托刘家辉律师起诉中国保监会,要求保监会对“交强险”进行听证。
◆2007年7月17日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刘家辉提出对“交强险进行听证”的诉讼请求。
◆2007年7月20日 保监会法规处表示,保监会对车主提出的交强险行政复议申请已被受理。6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007年8月23日 946位车主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