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查乱用远光灯 罚车主看大灯5分钟扣一分

来源:深圳晚报

    交警:

    非强制处罚,仅为体验式教育

    交警局机训大队邹德印副大队长介绍,远光灯会车可导致车主瞬间致盲,存在视线盲区,对于被照射驾驶人产生极大安全隐患;面对远光灯,驾驶人对于迎面车辆的车速和距离产生误差,容易发生误操作;影响前车后视镜,驾驶人很难判断后方交通情况。

    “这次查处和以往不一样,采取的是教育和处罚相结合。”邹德印表示,对于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车主,交警会请驾驶员下车和执法人员一起体验自己的灯光给别人带来的危害,体验别人的灯光给自己行车安全带来的危害。

    邹德印说,交警在查处期间,会先指出车主违法行为,同时对市民是否能正确使用远近灯光、哪几种情况下不能使用远光灯等环节进行教育。不过邹德印也提出,交警部门对于体验环节采取不强制政策,也不会像网友所传“交警蜀黍查到乱用远光灯的,就让他看5分钟”的处罚。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将处罚300元,扣一分

    记者了解到,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 规定: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处三百元罚款。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

    而改装灯光情况,则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责令消除违法状态,收缴违法装置,对车辆所有人处两千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

    深圳交警提醒,深圳市的夜间道路照明情况良好,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除个别照明条件不好的道路情况下),车辆不能使用远光灯。希望市民注意和掌握灯光的规范使用,共同维护夜间行车良好交通环境,让不使用远光灯成为深圳交通文明的又一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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