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之差 购车遭遇让人很受伤

来源:车讯网

    经常听到有人说“定金”“订金”的问题,也让很多人很受伤,不论是买房还是买车都会遭遇到这种情况。中国的文字果然博大精深,一字之差确实牵连很多人的财产损失。这不,广东的邹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很容易就对这两个字发生误解,但一旦出现问题,则售卖双方的纠纷就随之产生。

 

    “定”和“订”到底是什么关系?

    “订”和“定”许多地方可以通用。比如:“订阅”“订户”“订单”可写作“定阅”“定户”“定单”,意思上没有什么差异。但是,“订”只表示双方事先有所约定,并不管约定能否保证确定不变,强调的是过程;“定”表示事情已经确定下来了,不会轻易更改,侧重的是结果。所以,像“订婚”“订货”等一般用“订”而不用“定”;“定金”“定购”等则用“定”更合适一些。“商品定价”不能写作“商品订价”,因为价格一旦确定了,就不能随意改动。

 

    文章一开始,为什么要强调一下“定”和“订”的关系呢?实际上很多时候,稍有不注意就会理解错了这两个字的意思,过程和结果原本就不是同一个意义上的事情,因此,可不能混淆两者之间的关系。

    “定金”不退 纠纷几年法院维权

    2011年3月,广东的邹先生与朋友在当地的兰博基尼4S店看中了一款车型,随后与4S店协议购买两辆车。在交完“定金”、签完购车协议,约定交车时间(书面协议)后,邹先生满心欢喜的回家等候4S店交车,谁知这一等就等了1年多。邹先生告诉车讯网编辑,当初书面协议上,4S店承诺的是2011年12月31日前交车给两位车主。

    2012年3月4S店仍未交车,邹先生一行几人前往4S店,协商交车事宜无果。无奈之下,邹先生将4S店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决4S店败诉退还邹先生两人“定车款”各100万元,另附赔偿。然而,自法院判决后,4S店方面则选择避而不归还“定车款”事宜,时间一拖就是1年。

    因为工作较忙的关系,邹先生也一直没有太多的时间与4S店进行周旋。直到最近,邹先生得到消息,定车的4S店将原本打算交予邹先生的车辆抵押给了另外一家4S店后,邹先生认为这完全就是4S店的欺诈行为。

    2013年1月14日,邹先生与朋友一同前往4S店进行新一轮的维权活动,截止今日,车讯网编辑依旧未收到4S店有任何的反馈。

    退“订金”不交车 缘起车辆换代

    2012年11月,江苏一位客户在常州一家4S店定下定金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包牌价58000元,交付定金3万元。由于是第一次买车没有写定什么时候交车,现在快两个月了,没想到现在4S店告知退还客户“订车款”,当时签订“订车”协议时说好提前半个月定好颜色就可以提新车。

 

    2012年11月底,客户就已经选择好车辆的颜色,并确定有现车。但企业当时并没有给予客户新款车型,而是要交付上一年款的车型给客户,客户当场拒绝了这一行为。随后,销售人员告知客户要新车那要需要等。

    然而,店里销售一会说过了该款车辆元旦过后需要更改什么配置,要求客户多加5000元购车款,但客户认为自己购车之前并未到元旦,而且当时4S店承诺有现车(口头协议),说白了就是没新车,要新车那就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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