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环保标志可在佛山领取

来源:佛山日报

      本报讯 记者盘翊报道: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下月起,我省将发放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环保标志,车主可到当地环保分类标志核发点领取环保分类标志。

  去年,广州率先推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后,我市不少车主需要到广州芳村等地办理相关手续,令车主们大呼不便。如今,这种状况有望得到改变。省环保局日前下发的《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从3月1日起,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保分类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确定全省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样式。 

  据悉,环保分类标志暂设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大类,其中绿色标志分国Ⅰ、国Ⅱ、国Ⅲ、国IV标志四种,分别适用于符合国家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阶段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Ⅰ标准、国Ⅱ标准、国Ⅲ标准和国IV标准”)的汽车。黄色标志适用于符合国Ⅰ标准以下(不含国Ⅰ标准)的汽车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办法》规定,已事先实施分类标志管理的广州、深圳、东莞三地应在3月1日起停止原标志的发放,启用全省统一样式的环保分类标志,已发放的在其有效期内依然生效。有效期届满后,必须换发全省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

  据介绍,车主应当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内,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或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经外观检验和排气检测合格后,到当地环保分类标志核发点领取环保分类标志。此外,驻留我市超过一个月的外省号牌机动车也要办理环保标志。

  我市很多车主表示,此《办法》实施后,不用跑到广州办理这么麻烦了。“办理环保标识,也有利于环境的改善,我觉得挺好。”车主钟晓说。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届时,将根据省环保局的统一部署来推进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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