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讯,从2月1日起,如果您驾驶的车辆和他人车辆出现小刮擦,只要车损金额少于2000元而且不是单方责任,你和对方只要认可“互碰自赔”,就可以各自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不用双方一起找对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理赔了。记者从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根据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新近下发的《 山东省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实施办法(讨论稿)》,今年2月1日起,交强险“互碰自赔”机制将正式实施。
小刮擦不用“两头跑”
据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小刮擦事故约占交通事故总量的八成,小刮擦也是影响交通畅通的一个主要原因,且处理环节繁杂。华泰财产保险青岛分公司相关人士介绍说,没有“互碰自赔”之前,发生事故之后事故双方先要到甲方的保险公司去查勘定损,然后再到乙方的保险公司去查勘定损。双方各自修车之后,各自提前支付修理费用,等到互相结清费用后,再交换修车发票,凭对方的修车发票和其他材料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而实施“互碰自赔”之后,事故双方各自到自己的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定损结束后各自修车,修车结束后拿自己的发票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就可以了。这样既节约了双方的时间,也大大简化了理赔程序。据介绍,实行“互碰自赔”后,预计至少能节省车主三分之一的时间。事发后,双方车主应迅速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也可就近要求保险人员现场查勘,或向交警部门报警,由交警部门裁定或出具事故认定,再由现场民警协调处理。
2月1日开始,本市的两处轻微交通事故理赔服务点(市北区吴兴二路38号的金辉服务点和李沧区上苑路77号的康捷服务点)也受理“互碰自赔”的处理。
单方车损不能超2000元
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原永锋秘书长介绍说,要想实现“互碰自赔”,事故双方必须达到几个条件。首先是两车或多车碰撞,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其次,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且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第三,经交警处理或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第四,现场报案并且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对于2000元的赔付上限,原秘书长说,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对于按照“互碰自赔”机制处理后,最终定损金额略超过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的,各保险公司应本着方便被保险人的原则,给予灵活处理,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原则上,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按一般赔案处理。
异地出险也同样适用
“互碰自赔”大大简化了理赔程序,给双方当事人都带来了方便,有的车主不禁要问,如果开车到外地发生了小事故怎么办?记者了解到,被保险机动车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例如,青岛投保的车辆开到济南,与一济南车辆发生碰撞,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当地交警报案。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可以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人保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赵佳民提醒车主,发生了“互碰自赔”事故后,双方当事人要在1个小时内向承保公司报案;双方应签订协议书并在两个小时内到达理赔服务中心,特殊情况的,要与承保公司另行约定定损时间。如果在其他城市没有快速理赔中心的,保险公司一般也能够为车主提供快速的查勘定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