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部分》一次记12分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超速50%以上。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超员20%以上的。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一次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超员未达20%,驾驶货车载物超载3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客。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未达20%;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或驾驶其他机动车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
一次记3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未达20%,或驾驶其他机动车超速未达20%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超员未达2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