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经营”涉嫌垄断

来源:新浪

      正在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是一种跨国汽车集团为主操纵我国汽车市场,以此获取高额利润,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不利于发展我国汽车市场的错误办法,而且涉嫌垄断,应该尽快废止!

  我们先可以看看跨国汽车集团在中国的暴利:2005年德国大众在中国销售的汽车只占25%,但获取了其全部利润85%,丰田凯美瑞的毛利在10万元左右,以此我们可以想见本田在我国的暴利程度,还有跨国汽车公司在我国生产的汽车销价普遍比在其本土高35%以上,更为可气的是,韩国现代的伪劣配件专供中国!!

  跨国汽车集团一方面通过技术与产品的优势用合资的方式控制我国的汽车市场,现在又通过政府攻关,通过所谓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旨在利用其汽车厂家的实力优势,来限制竞争,实施资源的垄断经营,以在最大限度地榨取我国汽车消费者。

  其实在欧共体早在2002年就通过立法限制4S店的建设与经营,因为汽车就是一种普通的消费品,建设4S店并垄断经营,一方面建设店是一种资源浪费,将加大消费者的成本,因为建店的庞大支出肯定是消费者买单,另一方面不利于市场的充分竞争,消费者购车也就要付出更大的成本。

  我们还可以想像一下,如果我们的家电工业也采取所谓的“品牌经营”,会有我们自主品牌的今天吗?没有国美、苏宁我们的消费者能购买到如此实惠的家电吗?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竞争同样是主旋律,而所谓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是一种倒退,而且将帮助跨国汽车集团豪取我国汽车消费者的利益,不利于自主品牌的发展壮大,因此我们强烈呼吁国家有关部门,赶快清醒过来,从国家的大局出发,从广大的消费者利益出发,废止此办法,制定出鼓励竞争,有利于消费者的新办法好办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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