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
9月1日起,6年内私家车免检
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在用私家车免予上线检验,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只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和处理好相关违法记录,即可直接领取检验标志。
①2010年9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免检。②每2年按规定提供交强险、车船税证明,将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直接领取检验标志。③发生过伤人事故的不在此列。
严禁官办或者参与经营检验机构
意见还提出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的要求,规定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举办检验机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参与检验机构经营。国家将对此全面清理整顿,已开办或者参与经营的,必须立即停办、彻底脱钩、依法清退。
加快车检机构建设
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简化审批流程,加快车检机构建设,质检部门不再控制检验机构的数量和布局。公安交管部门发现检验机构不足造成群众验车不便的,要通报质监部门,层报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