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停车场乱收费:价钱自己定不要发票可优惠

来源:新京报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3月,北京机动车保有量约504万辆,停车位约248万个,其中路侧占道停车位仅5.5万个。不论是繁华的商业路段,还是普通的住宅小区,常有市民反映车位难求。于是,乱停车、乱收费等现象随之产生。

    近日,记者走访居民区、普通道路两侧、西单商业区等北京多个路段,寻访有关停车的问题,推出专题“停车管理乱象”。今日第一期关注“停车场乱收费现象”。

    现象 1 收费价格 停车场自己定

    3月23日下午,朝阳区青年路29号院4号楼东北角,记者将车停在路侧,询问停车价,一名着便装的光头男子走上前表示,停在路侧每小时收费6元,停在人行道上每小时5元。

    得知记者要停一个小时,光头男子表示,收费10元。

    “刚才还说6元,为何又改口涨价?”

    光头男子回答:“你说只停1个小时,超时怎么办?先交10块钱。”

    记者查看路侧的收费公示牌,上面显示,此处收费标准为小型车白天1.25元每15分钟,经营单位为北京飞达停车管理服务中心,范围位置为朝阳区姚家园路114号。

    “牌子上写的是每小时5元,和你说的价不一样。”面对记者的追问,光头男子转身就走,并高声喝道“你这么麻烦,别在这停了。”

    据该片一名身着制服的停车管理员介绍,光头男子为该停车场的经理。收费牌是以前立的,此前收费是按这个价格,可后来原先收费的人揣着钱跑了,老板赔钱了,所以现在路侧按每小时6元收取。

    记者又找到光头男子,询问人行道是否允许停车。该男子表示,人行道上以固定车位为主,“你没看,都装上地锁了,包月300元,你要是居民收你260元。”该男子随后表示,即使想停在人行道,也已无车位了。

    回应

    北京市发改委价格举报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停车场以超过公示牌上的价格收费是违规的。

    针对在人行道上设停车场情况,朝阳区市政管委工作人员查询后表示,该停车场路侧停车位有备案手续,并表示停车场只能在路侧收费,人行道上不能停车,在此设立停车场是不合规的。

    现象 2 不要发票 停车费可优惠

    3月22日,丰台蒲芳路,路两侧均有一名身穿制服的停车管理员来回巡视。

    记者刚将车靠在路北路侧,一名管理员便走上前。据其介绍,此处停车第一小时10元,第二小时15元,该报价与收费公示牌上一致。

    “你停多长时间?”停车管理员问。

    记者表示打算停2个小时。停车管理员随即说,“你给20吧。”

    但当记者向其索要停车发票时,管理员改口称,如果要发票则不能优惠,两小时收费25元,“你不要发票,20块钱随便停。”

    4月6日,在龙潭湖公园北侧的夕照寺街,路西侧画有停车线,并有两名身着制服的停车管理员在收费。

    一名管理员表示,在此处停车1小时10元,2小时25元。

    记者以收费太贵准备离开,该管理员急忙称:“不要发票,给20元,这半天随便停,40元一天随便停。”当记者质疑不给发票可议价后,管理员表示,优惠后也可给发票。

    回应

    针对停车不要发票便可享受优惠价的现象,北京市发改委价格举报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停车管理员以不给发票为前提进行优惠的行为是违规的,但如果是在出具发票的情况下,给予适当优惠则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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