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Ⅲ标准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将全面停止对仅达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各个汽车生产企业应确保2008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
国Ⅲ车:是指尾气排放达到机动车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国Ⅲ标准车辆可大幅度削减汽车的污染物排放,其尾气污染物质排放比国Ⅱ标准减少30%~50%。
国Ⅲ油:是指能够满足国Ⅲ标准车辆使用要求的车用燃油。佛山目前使用的车用汽油、柴油的含硫量均为500ppm(百万分之一),将推广使用的车用汽油、柴油的含硫量分别为150ppm和350ppm。